![]()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造鐵鳥的都市
文章: 1,025
|
糟糕了,我只注意'甜美的笑'
![]() ![]() ![]() NPNT (伸手) ![]()
__________________
比卡,比卡歐...的飛機 ![]() ![]() ![]() 好站...推推... 我們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靜安穩的過日子,真的有那麼難嗎? "妹妹(婷),最愛跟我分享學校的趣事。"...(沉默) "以後她要說給誰聽。"...(心痛) 從來沒有人能教您如何做個稱職的好父親。父親是ㄧ件'很寂寞'的工作。 ![]() '有些路啊,只能'孤獨'的一個人走。' - 目送(龍應台) ![]() '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下不完的大雨。'- 神的病歷簿 (夏川草介) '聰明人懂得隱藏內心的感覺,更懂得尊重別人'。(黃河) '所有靠物質支撐的幸福感,都不能持久,都會隨著物質的離去而離去。 只有心靈的淡定寧靜,繼而產生的身心愉悅,那才是幸福的真正泉源。' (霍華德•金森) '2017/01/13 心痛的一天,我沒有流淚。' '世上有趣的人本就不多,所以不妨大膽一些, 愛情本來就不容易,剛剛好的那個人不會在原地等你。' (2019/12/22)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
引用:
R大這篇我要筆記一下. ![]()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人平安就好, 是我應該是先解除他的焦慮情緒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
他趕著去大便
你害他出車禍倒在地上 只好先推你一把 然後趕快騎走去找馬桶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49
|
引用:
很實用!!非常有參考價值 但這段能不能解釋一下 1.民刑事和解後,驗傷單送交通隊會如何? 2.利害關係諭知是什麼?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引用:
還有女警~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懶熊那結實的懷抱,沉穩的打呼聲中
文章: 8
|
看來要再換個像素再好一點的電話了
![]()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來高去的衣櫥&紙箱間...
文章: 730
|
這篇實用的文章裡,
參雜了一點點光輝啊!!!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你要怎麼解除他的焦慮? ![]() ![]() ![]() 因為有人PM問了,就在這邊回答一下 當然,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我個人是認為,在損失不大的情況下 事情的對錯、奇檬子的重要性是在利益的前面 我的車子外觀有點舊了也沒有明顯毀損, 人也是小傷,頂多腫痛個一兩天,這個部分都還好 讓我不能接受的是,肇事後態度惡劣, 恐嚇、動手打人還逃逸 過失傷害、毀損在損失不大的情況下 我判斷是拿不到什麼賠償,而且我在意的也不是這個 恐嚇的部分是可以成立的,雖然車禍當時沒有錄音 不過他有承認確實有動手推我的頭部 這個行為很明顯帶有惡意, 明示有進一步侵害我個人人生安全的的可能 所以就算他動手打人沒有成傷 我告他恐嚇一樣成立,只是我認為基於比例原則 就算判刑或罰金也不會太重,附帶民事求償意義也不大 他如果不肯照我的條件和解的話,再順便告上這條 加重他在肇事逃逸這部分的罪責,如果被起訴判刑 這很可能會導致他的量刑加重 至於驗傷單,雖然民刑事告訴乃論的部分和解了 但是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 筆錄做完後還是會轉移到縣市警察局交通隊 由他們認定構不構成移送的條件 客觀上的構成要件需要有兩點事實: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人成傷OR致死 2.逃逸 但是1的部分需要有事實佐證,我的外傷並不嚴重 所謂的事證就是指醫院的驗傷單, 所以,即使是非告訴乃論,也要看我有沒有那個意願 讓客觀構成要件成立,我如果沒那個意願沒有去驗傷 過個幾天搞不好手好了,檢察官沒材料也很難辦下去 可能就不起訴處分 但如果我提出像驗傷單這類明確證明肇事有人成傷的事證, 基本上可以確定100%會被移送, 被起訴甚至判刑的可能也低不到哪裡去 光是偵查庭就可以搞死他了 ![]() 我覺得對方態度好,誠心誠意的道個歉 我搞不好連醫藥費都算了 我本來就有事要忙,去急診室也要耗上我很多時間 因此這一切都還是取決於我的奇檬子如何 實際上非告訴乃論一樣被我當作告訴乃論來操作 而且還不用我自己提告,國家就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實際上來說,遠比自己提告過失傷害、毀損、恐嚇來的輕鬆又有效 舉起來的手可以輕輕放也可以重重打 但很不湊巧這傢伙極盡白目之能事 那我當然沒有任何理由放他一馬... 反正這情況本來就沒辦法要求多具體的賠償 那就去坐牢....看能蹲多久是多久... ![]() 所謂的利害關係告知,這個部分是牽涉到恐嚇罪 簡單來說就是我不能跟對方講說, 如果對方不同意我的要求,那我會採取什麼樣的行為 他在法律上的立場很危險,一定會被移送 很可能會被起訴,甚至判刑坐牢.進而迫使對方低頭 我不是警察或者是他聘請的律師,告訴他這些東西 會變成我可能有利用這起事件向他威脅恐嚇的嫌疑 這點我當然能避免就要避免 至於女警....其實不算正妹...中間左右 不過送我走的時候笑容有滿出來倒是真的 晚點在找人送個什麼東西過去一下好了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什麼光輝?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