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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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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讓我覺得有點反感的地方 不斷的用缺錢的新聞來宣傳自己的用心跟熱情,結果連最基本的考證都做不好 不是說拍電影就得像紀錄片一樣詳實,只是出現這種情形難免會讓人感覺有些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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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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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啟動大悶鍋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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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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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謎的專輯我手上有四張(沒記錯的話) 想當初謎到世界各地蒐集具有特色的音樂 當然郭英男先生的天籟之聲就收錄其中(加上混音) 為了聽到郭英男先生真正的音樂 我又去買了一張"法國人"錄製的台灣原住民音樂 不過這都是學生時代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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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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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商標案 原民會籲撤銷
2010-09-15 中央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定「賽德克.巴萊」字樣為商標,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表示,「賽德克.巴萊」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保護的客體,呼籲經濟部撤銷商標權。 原民會同時表示,未來如果對原住民族造成侵權傷害,原民會一定會協助族人爭取一切權益主張。 申請商標註冊的果子電影公司則是表示,魏德聖導演的「海角七號」上映後,市面出現各種以「海角七號」為名的產品,為了避免舊事重演,因此在2008年底向經濟部申請「賽德克.巴萊」為註冊商標,單純地只是想保護片名。 不過,原民會表示,對原住民族而言,「賽德克.巴萊」是指涉全體賽德克族,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並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的專有神聖寓意。 原民會認為,智慧財產局將「賽德克.巴萊」這樣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功能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核定為商標,因為事涉原住民族事務,事前未與原民會諮詢,也未考慮它在文化表現與部落主體意識的神聖關聯,允許將「賽德克.巴萊」適用在「冷熱飲料店」(審定號01373239)、「尿布」、「內褲」、「吊褲帶」(審定號01372474)、「衛生用紙」、「膠水」(審定號01362271)等完全沒有族群文化意義甚至是侵辱這個文化的客體上,極為不妥。 果子電影表示,當初只註冊了8大類,並未逐一查看細項,所以不知有尿布、內褲等部分。果子透露,「魏德聖根本不會為己圖利,更不願影響族群利益,他甚至一度想放棄商標。魏德聖將在近日內向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請益,討論如何圓滿解決此事。990915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1500861,00.html ------------------------------------------------------------------------ 在台灣電影工作者的確生存不易, 對於願意創作的人應該多給於鼓勵 但是原住民的文化更應該受到尊重與不被侵犯 但願這件事的發展, 到最後能有雙贏的結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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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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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還真專拍連台灣人都看不太懂的電影
海角七號時, 人來瘋同片看10次的情景, 絕不會再現 希望此片跌跤 看看對岸會不會因為打小日本而多投些同情票吧 純商業片就不必當成創作, 真要執導的好, 早被國際金主給挖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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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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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已和解了 魏導將只取電影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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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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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衰自己 酸其他人 見不得別人好
罵泡菜作弊 就是台灣的民族精神 此文章於 2010-09-16 11:56 AM 被 以月為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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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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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拍的電影一定不能沒有"日本"元素
當年海七, 就是利用網路鼓譟策略, 外加蛋塔效應發酵 至於注冊商標, 就沿用小米酒模式 不是說我要抵制, 看看原住民怎麼說 電影本來就要回歸到電影本質, 搞上一堆置入行銷 我是不會抵制他啦, 海七都沒掏錢, 霧社事件也輪不到他來闡述 很多國際巨星, 都必須利用大導演的片來襯托出 不拿歐美的來比, 拿台灣的男星, 和香港的比 比如說, 台灣的周潤發是誰?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看到不要天天在講台灣的片? @@@@@@@@@ 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原民揚言抵制上映 @@@@@@@@@ 賽德克.巴萊 不准註冊商標 【聯合晚報、聯合報╱記者沈明川/即時報導】 2010.09.16 01: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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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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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點好笑的是,
撤銷商標權並不代表不會有人拿來印在商品上. 如果沒有任何商標權,反而是任何人都可以拿去印在商品上. 印在商品上的字句並不需要有商標權, 只是不能侵犯別人的商標權. 必須要有一個單位(原民會?)持有商標權, 才對阻止其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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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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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魏德聖到現在的兩部片,一部片親日、另一部是敵日,共同的元素是日本沒錯。那然後呢?你這句話的觀點是什麼?需要我拍拍手,鼓勵你的歸納法學的不錯嗎? 引用:
以二戰時期為背景的戰爭片,要置入行銷什麼產品?大刀?步槍?還是山豬? 更何況,置入性行銷就只是一種商業手法,只要不影響故事的合理性與流暢性,本質上跟賣票有和不同。難不成你認為創作者就不應該謀利,只能窮困潦倒、借錢週轉 引用:
魏德聖有沒有資格闡述霧社事件我不予評論。但,何時輪到你有資格決定誰能闡述了? 引用:
這一段,你到底想講什麼? 有一度我還以為尿布兄回來了。姑且不論他的觀點,至少他的邏輯清晰、用字精準是很讓我欣賞的。至於您,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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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此文章於 2010-09-17 02:28 AM 被 wpccj6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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