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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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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一開始就說是嘴砲了,麥克大請別這麼激動,再說這也只是理想 現實總是殘酷的,尤其是在華人社會 試問一般小老百姓對於法律什麼都不懂,如何去成黨結社的去完成這個目標? 一個月賺不到22K的小老百姓如何有時間去做這件事情呢? 都考不上大學的人要如何去諸多法律詞海裡面談修法呢? 當然是交給有能力的人去做,叫一個無能的人做他無法辦到的事情 這有失厚道吧? 小弟也只是調侃那些法學之人,老是嘴裡說著不可以,身體倒是挺老實的 那些法學之人又有時間去搞第三者的人,怎麼不做這些更有意義的事情呢? 雖然說問題是專家搞出來的,但是小弟還是會期待有良心的專家再出來把它搞好 社會是需要進步的,而且是良心的進步。 話說回來小弟對於手上的選票可是很慎重的,鄉里間聽到誰買票小弟一定不投他 阿貶我也沒投他,阿碼一樣沒投他,顏鑫票買票時小弟一樣沒投他 可惜他們都選上了,在我們鄉里裡面,柱仔腳是不會向我家買票的 因為他們都知道肉包子打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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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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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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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這個意思 我這樣說好了,專家的責任就像是企業執行長的責任,但是我們也要負上董監事們的責任 不是連董監事的責任都要叫執行長去負擔 這樣不知您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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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偉大航路
文章: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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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次案例的判法,是不是強姦犯以後就只要強姦六歲以下,就沒啥大罪了???
因為不會積極反抗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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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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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放心啦,我又沒對你生氣 我只覺得不要去期待專家幫你去決定甚麼是好甚麼是壞,這個責任應該要負起來,你也才能要求專家做更多事情 這是我的看法,請參考 所以(這算題外話),我是對某些民眾,因為對某些政策不懂所以冷淡,甚至是不想了解,因此不講話也不關心 然後這個政策失敗了,就把這個政策推給政府的心態,我是很感冒的 如果對政策不懂還批評說政府沒讓你了解,這樣也就算了,還可以說是政府顢頇;但既不懂又不想了解,只認為政府應該甚麼都做好,我建議是搬到對岸比較好 此文章於 2010-08-25 05:41 PM 被 Michae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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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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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不管法律訂得多嚴苛,
只要法官從輕量刑,大家又能奈他何?鄉民也只能嘴砲呀! 這又讓我想起之前我發的主題,當社會的道德意識普遍低落, 且越來越低,像此篇主題這種的情況只會越來越多, 反正法律終究是一種文字遊戲,要怎麼玩都有辦法, 我猜再過個十幾年,大家就能輕易找到大量十歲以下的雛妓, 方便廣大鄉民**妓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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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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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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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 這個判例就是告訴我這種沒有法律常識的一般人, 以後就是要找女嬰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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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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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 每當我們跳出來負上董監事們的責任時, 就會有人說你們這些鄉民什麼都不懂, 回去多念點書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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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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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樣就要縮回去甚麼事情都不管,然後說為什麼專家都不負責嗎? 難道有人說你甚麼都不懂,你就覺得自己甚麼都不懂,就覺得甚麼事都不要管最好嗎? 我認為你不會這樣想... 此文章於 2010-08-25 06:33 PM 被 Michae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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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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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斯巴拉西 斯巴拉西 說得滿嘴道理 請問關於拒用ETC,您除了放在簽名檔宣傳外,還做了什麼具體的行動? 對於交通部消極放任遠通種種作為的行為 您又負起了什麼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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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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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就像前陣子我們在罵廢死團體一樣 當我們覺得廢死團體 只會要求廢死 但不會要求立法委員立法時 今天 這個六歲小孩 遇到這種事 鄉民若只是嘴炮罵法官 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 我們的法律就是不嚴謹 露洞百出 真要為這小妹妹出頭 應該是大夥上街頭 請立委諸公立法 否則 我們大家也只是嘴炮而已 先承認 我只是嘴炮 但是若有人起頭 我願意當跟隨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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