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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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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萬.. 美金還是台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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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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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爾地夫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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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離....那就分居ㄚ ~ 隨怕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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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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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有過ㄧ個例子
一個女的很喜歡一個男的,男的是農家子弟沒什麼錢,成就當然也只是普通上班族 女方非常愛這個男的、已經是非此人不嫁的程度 但女方母親(我不知道是不是單親家庭)有合適對象(有點年紀的有錢人),就一直逼女方嫁給這個有錢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當時女方年齡大約在20左右,女方承受不了家庭壓力、希望男方帶她私奔(脫離女方家庭) 故事的最後當然是有錢萬歲的結局 這女的後來幸不幸福我不清楚,我只知道這是一個父母把子女當做一個貨品交易的事件 長大以後~閱歷稍微又多了一點,發現其實這是這個社會普遍存在這種情形 所以我對於這個社會對於孝順之道的認定非常不以為然 愚孝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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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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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是說她很厲害,一直有人要請她回去工作,而且美國經濟沿狀況很好,當作給小孩的教育經費比較說得過去,開始交女友吧,有岳母撐腰,我看,是不會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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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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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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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談訂了再來交...... 這就是不離婚的妙處,只要不離婚,交女友的話,對方就能抓**,到時候再來談時,還能要求高額贍養費。 此文章於 2010-08-25 10:35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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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景美水煎包歸仁店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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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這樣還能匯錢過去給人家花到爽 難怪會搞到這個地步 有那個卵蛋落跑~就要有那個卵蛋自生自滅 小孩子以後只會直呼你跟阿嬤的名字 根本不把父親這邊當人看 被別人切掉很可憐 自己舉刀割斷........3好+1好~~~安心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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