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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tanwang
男方給女方錢後,女方不願意跟男方結婚,屬贈與行為
女方給男方錢後,男方不願意跟女方結婚,就會因騙錢騙身騙感情而被公幹

這世界真的有男女平等嗎??


我認為重點在, 受贈方有沒有先表示願意共同生活.
那種連男女朋友都還不是,就在送東西的,應該只能算是追求成本吧.

而且是詐欺還是贈與行為由法律認定,
會不會被公幹由鄉民認定,還要看是哪個論壇.
這根本兩回事. 法律上認定無罪的也經常被公幹,不是嗎?
     
      
舊 2010-07-28, 06:0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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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NeXTSTE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0
林志玲陪吃飯都有價碼.......也算是伴遊嗎?
 
舊 2010-07-28, 06:5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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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STEP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說真的是他們兩個之間願打願挨, 金額跟物資要求那麼大, 沒警覺心也不太好.

但..

如果男的想不開一時衝動鬧出什麼悲劇, 我想應該是很難去同情女方可能有的遭遇.
舊 2010-07-28, 08:1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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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雷蛇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真∼∼∼







唉∼∼∼
舊 2010-07-28, 08:3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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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蛇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沒贈與稅????


這個就要問國稅局.

如果國稅局有所動作,個人非常贊同這法官判決,這樣國家稅收可以多一些,我們小老百姓也可少被剝些
舊 2010-07-28, 09:4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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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sutl
贈與稅是送人的要出。


不對吧
贈與稅是受贈人要出
怎麼會是贈予人要出?
舊 2010-07-29, 12:0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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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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