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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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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就是新頭殼
上個cnn ireport 就叫成這樣 不會自己拍部影片上傳ireport 自己再爽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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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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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寶前的停車位被塗銷也是政府塗的 . 官啊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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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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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個國民應有的基本素養 ...... 平等概念
網兄們與我都不是苗栗老農 但我們與老農一樣 . 享有自我身家財產的擁有權 ... .. . 人是不同 . 但權力是同一個 該權力不會因人之不同 . 而有差異 也就是說 . 在平等條件下 .... 今日您不維護老農財產的擁有權 = 否定平等詮釋之下的私產擁有權 否定的不只是老農那方而已 . 連自我所擁有的權力也一併否定 那麼 . 當您不幸遭遇個人私產被它人蠻橫剝奪 您又有何理由維護自我權力 .. . 因您在不維護老農私產權力之時 . 您就已經放棄自我私產權力了 只因平等 ............. 以上我的看法 . 不相同於 ~ "a受迫害 . 我不幫a ; b受迫害 . 我不幫b ... 我受迫害 . 就沒人幫我了" 之說法 人是不同 . 但權力是同一個 否定它人權力 . 也會否定我與它人同樣的權力 這是看待大埔事件該去注意的 給諸位參考 此文章於 2010-07-01 03:50 A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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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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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不知從何說起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在資訊發達的台灣,聽聽98%地主(老農)900多人的意見,也不是難事。 http://udn.com/NEWS/DOMESTIC/BREAKI...3/5694239.shtml 最後給你正面的意見是: 要有良好的民主素養,就要多加強法治觀念。 (不過,我想很難)〔以上就此,不再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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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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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現今的媒體大行其道的情況下~~
一個縣政府敢動用公權力來執行這任務~~ 想必已走完所有應該要走的程序~~ 才敢這樣走進這些農地~~ 反觀農民~~當初在公聽會的階段~~不管任何裡由(保耕地或不滿徵收條件) 就應該表達出他們的立場~~跟政府好好的談判~~~ 這絕對不是1~2天~或是1~2個月就可以處理好的事~~ 但是怎麼現在會變成縣府要來依法行政徵收~~農民反抗的情況呢????? 然後再利用煽情的言論以及激烈的方式來挑戰已經行文的政策.... (昨天去向馬冏抗議的那個爸爸~~拜託~~別帶小孩一起去可以嗎) 這是政府對被徵戶的蠻橫剝奪嗎~~我個人真的不這樣覺得~~~ 最後~~我再說句難聽的話~~ 如果今天農民的方向~~是要保耕地~~愛土地~~保農民耕種的權利~~ 那身為農業縣的苗栗~~請往後別再招商~~把機會留給其實縣市~~~~ 但是打開大埔自救會的網頁....... 你會發現~~爭論點永遠繞著幾個關鍵字~~ 郭台銘 農地可以換配為建地 從優從寬~~~ 直到最後才看到聊備一格的土地、農地政策~~~確保台灣農地、糧食安全~~~~~~ 我不希望最後的結果~~是農民接受從優從寬甚至肥沃的補助~~然後財團入住~~ 然後打著犧牲自己家園促進苗栗就業率~~ 然後就忘了土地、農地政策~~~確保台灣農地、糧食安全 然後就忘了你們目前在煤體前的訴求~~是保衛農地~~保衛家園~~ 反正都陪了國家形象~~~好好保衛吧~~ 我個人會支持你們保衛家園~~促進土地、農地政策改革~~~確保台灣農地、糧食安全~~ 但是別想我支持你們得到更好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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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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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也知道 ~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您沒有給我正面意見 . 因您不知從何說起 . 思想都混濁了 . 聲明不再回應就 .... 我來給您正面意見 . 予您參考好了 .... 只是討論 . 沒惡意 您的問題出處在於 ..... 是否能以多數人的利益為先 . 施行對少數人擁有物的劫掠 (未經同意) 在"公正 . 該如何是好"開放課程記錄片中 . 有一活生生的實際案例 ... 在一海難的小船上 . 4人多日未食餓壞了肚子 . 生命垂危 其中強壯的3人未經弱小的1人同意 . 將其毆死 取其肉分食 . 維繫3人生命 . 直至獲救 問 ~ 3人生命是否大於1人生命 ?? 3人是否有權侵害1人生命 ?? 1人同意願意犧牲小我成就3人能活下去 . 3人是否仍有權將其殺害 ?? 生命 . 道德 . 權力該何者為先 ?? 您是法官 . 該不該讓這3人服於法律之下 ?? 最後 . 這3人都被判刑 足足給民主衍生的少數服從多數之大數原則 . 打了大大一巴掌 大數原則並不合理 那些同意徵收的多數老農 . 他們有權決定不同意徵收的少數老農他們的土地擁有權嘛 ?? 您可以自問看看 ... 參考 另 ~ 諒我幾日內不做回應 ... 因我要去旅遊了 不是不回應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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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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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站長英明 ~ 站長好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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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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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仆後繼砍不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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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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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官方的合法是合自己的法吧! 在協調時,那些農夫就沒同意, 因為它是用"公告地價"的4成徵收, 公告地價一定是比市價低很多, 我想那些說風涼話的假如是你們是那些農人, 你們會心甘情願的被徵收嗎? 如果你們家被政府用"公告地價"4成徵收, 沒有經你們經同意強迫把你們家折了,你們還會說風涼話? 還有是不是真的合法還讓人覺得懷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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