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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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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海盜王國
文章: 766
Smile

"這根本是現任妻子 他們想要把退休金 全部挖出來花吧 他們自己不想出錢"

樓主慎重啊....頂多就花時間陪陪他.....其餘就pass吧。

樓主如果不爽的話
直接去法院 申請財產假扣押 讓對方完全不能過戶
跟對方要求 要跟他分財產= =
這樣 對方就不敢這樣亂啦!!
     
      

此文章於 2010-06-21 09:27 AM 被 跛豪 編輯.
舊 2010-06-21, 09:2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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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豪離線中  
跛豪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海盜王國
文章: 766
引用:
作者納稅養豬戶
那40萬不要了,你再給他們10萬叫他們有多遠滾多遠!


那10萬,記得用燒的給它們.....
 
舊 2010-06-21, 09:4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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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豪離線中  
zorro1111
Elite Member
 
zorro11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86
看你跟你爸有多少情份.......
做多少事...
如果這十三年來只是對你不聞不問
四十萬還給他吧
偶爾去醫院看看他
我覺得這就夠了.......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10-06-21, 10:0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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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ro1111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簡單講講..

我依照你寫的推論.

你爸身邊的這個女人是有腦子上有斷線的.

她現在應該滿腦子都是怎麼把錢搞到手.

而你"是她最大的阻礙".

就算你一毛都不要"她還是認為你是"想算計她, 想分錢.

這種人的腦子不是正常人能理解的.

而你老頭現在已經快要駕鶴歸西他腦子"也同樣的不清不楚".

事情真正的是非真假他應該已經分不清楚也沒興趣去分清楚.

那就剩你這個冤大頭最後可能完全是不想跟這事情有糾葛但也不是能很脫的了身.

"因為這女人就是認定你是想分杯羹".


面對這種情況我跟以上的大大建議差不多.

先去搞清楚你老爸"到底有沒有欠錢". 絕對要"100%"確定.

然後能離這票人有多遠就有多遠. 頂多去看個幾次. 其他"全部不要連絡". 就算打電話來都不要鳥. 這女人的電話全部不要接.

你老頭先對你不仁, 那說真的你沒必要"因為傳統觀念"而淌這混水.
舊 2010-06-21, 10:5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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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想當壞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感謝各位的建議,
PCDVD果然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好地方

回覆一些疑問,
引用:
作者gsmspro
40萬是台幣嗎?

是的,台幣40萬.

引用:
作者FD3STYPER
1. 退休金40萬......哪個退休這麼寒酸?

勞保~
因為只有父親在台灣時的年份,
出國工作後都沒保了.
所以勞保年份不多.

引用:
作者跛豪
樓主如果不爽的話
直接去法院 申請財產假扣押 讓對方完全不能過戶
跟對方要求 要跟他分財產= =
這樣 對方就不敢這樣亂啦!!

這可能有點難了.
因為就他們的說法,
馬來西亞不讓外國人置產,
要居留的方法就是跟當地人結婚,
然後置產只能用當地人的名字.
所以不動產是狐狸精的名字.
雖然狐狸精在很久以前口口聲聲說房子有我&我哥的份,
不過我一點都沒抱希望啦,
從她現在要如何處置不動產都沒找我商量,
就知道她是唬爛居多


目前知道房子,車子都還在分期中,
看來我還是辦拋棄繼承為首要.
我也是打算將退休金退給他們,
反正這些年來沒靠我爸,我也是活得好好的
不過元配跳出來說話啦,
因為當初怕老大來跟我要錢,
所以退休金先匯到我媽戶頭了.
老媽說:叫她們有種去跟她要,要不要還他們還要看她心情好不好
真是剪不斷理還亂啊~

再次感謝各位的意見,
大致上跟我想的差不多,
就是退休金還他們,
然後多陪陪他.
當然之後還要記得辦拋棄繼承

感恩~(在醫院回文~)
舊 2010-06-21, 01:3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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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壞人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4


首先, 拋棄繼承是一定要做的


再來, 那40萬不要給, 那個等你支出完所有葬禮費用有剩餘的話, 想給再給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舊 2010-06-21, 03:2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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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現在在線上  
gsmspro
Basic Member
 
gsms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想到一個問題:

離婚後,元配及其兒女有繼承權嗎?

假如情形是,A男離婚後和B女再婚,死後負債,B女拋棄繼承,
但元配及兒女和A男已無聯絡,不知A男已死,過了拋棄繼承期限,
那元配與兒女要背債嗎?

請了解的人釋疑,感謝
舊 2010-06-21, 03:4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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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spro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個人建議.....辦理限定繼承即可

限定繼承不影響你的權益,事後就看你要不要爭取而已

而且就算你有繼承部份資產,後續的債務也頂多只能追溯到你所繼承到的資產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67
舊 2010-06-21, 03:4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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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gsmspro
Basic Member
 
gsms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自問自答

Q2
拋棄繼承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
http://tph.judicial.gov.tw/t06_01.asp
舊 2010-06-21, 03:5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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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spro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我覺得樓主的最大問題不在那個女人, 在於他那快死的老爸!

人都還沒死, 已經搞亂你平靜的生活, 他要是掛了, 你的生活保證更亂!

其面幾個網友說的都是非常精闢的見解, 包括拋棄繼承, 申請假扣押, 確認負債情況...等等!

建議樓主, 你爸爸無情, 你就不用對他太有義, 在這種時候, 你優先要考慮的是你母親和你的權益, 不是你老爸!

那些不動產什麼的, 你就不用想了, 守好那 40 萬, 確認它的用途比較重要!

既然狐狸精是馬來婆, 你就有地主國優勢, 錢在你手裡, 怎麼用, 要不要給, 都是你的權利, 但是先叫你老爸白紙黑字寫清楚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0-06-21, 04:3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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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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