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nightowl
這邊先說明一下那位母親會自殺是因為她本身患有憂鬱症而且長期服藥來穩定病情!
不過卻因為女兒的這件事而導致病情更嚴重,所以會有自殺的念頭是可想而知的!
我只是覺得因為別人的病痛而去批評人家實在是有失厚道!
第二件新聞裡的未成年少女父親是位卡車司機,而母親因為憂鬱症而長期服藥!
我覺得那位少女會有這樣的偏差行為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有問題的家庭怎麼能孕育正常的價值觀呢?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7/78/2585t.html
這是另外一篇報導的內文
袁婦的丈夫說,去年八月,才十三歲的獨生女從國小畢業,妻子發現女兒舉止有異,逼問才知她先後遭兩名男網友性侵。

等不到結果 10頁遺書控檢慢速

其中,基隆的男網友認罪,達成和解,基隆檢方早就偵結,法院也予被告「緩刑」,夫妻也選擇原諒...

第一個案子男方認罪 雙方和解 接下來當然就沒有如第二個案子有繁複的調查問題
(舉證、蒐證、偵訊..... 等)
     
      

此文章於 2010-05-09 12:57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0-05-09, 12:55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推倒蘿莉!?一個有罪一個無罪???

跑過法院你就知道 被告一個比一個會胡扯 但檢察官 都把它的話 當作證據

總之 法律再認定一個人有罪 要 人事物 證 都齊全
只要 缺一 你明知道被告有做 但最後 一定又被打成不起訴...............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05-09, 08:46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有問題的是法律吧...

該被罰的應該是未滿14 歲卻願意跟別人發生性行為的人.
因為自己一定知道自己未滿14 歲, 但別人不一定知道,
難道要跟別人做愛前都要先想辦法看看對方身份證嗎? 這有可能嗎?
舊 2010-05-09, 10:42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Hermes離線中  
oldhan
Regular Member
 
oldh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縣
文章: 82
引用:
作者Eav
檢察官怎麼知道被告不知道?就算不知道無罪嗎?

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
莊子曰:「儵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他們代表法律, 時間久了就會有這種特異功能喔..
紂王都沒有還要靠挖比干的心來看.
舊 2010-05-09, 09:01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ldhan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MrHermes
有問題的是法律吧...

該被罰的應該是未滿14 歲卻願意跟別人發生性行為的人.
因為自己一定知道自己未滿14 歲, 但別人不一定知道,
難道要跟別人做愛前都要先想辦法看看對方身份證嗎? 這有可能嗎?

因為未滿14歲,被歸類於心智尚未成熟
所以被監護也算被保護....因為不成熟,所以他的"意願"不能與成人的"意願"同等看待

所以,我是認為
"強制性"應該在成人那一方,而不是"未滿14歲"那方....
如果成人不能"確定"對方是否也是成人,

舉個例,歐美某些國家規定未成年不能買酒(或在酒吧點酒精類飲料)
不管你是不是滿頭灰白,要買酒請先亮有生日的證件

如果法律對14以下未能有強制性的保護作用
哪真的就有很多漏洞可以鑽了
舊 2010-05-10, 04:11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xel_K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這不是很正常嗎?

在這個某些愛邀功的島民自稱為民主的法治社會中

把法>>理>>情做這樣的擺位還沾沾自喜

結果實際上所謂的法治就是在法庭上打嘴砲

誰能抓著法規講贏、誰就贏,誰還管道理上是誰對誰錯

就算道理上對了,法規沒寫到罰則,不好意思~無罪!!因為無法可罰

道理去在哪理了?法規的制定難道不是以理為本?

不過我是不贊成那位母親走這樣的路子

要自殺也要在犯人面前自燃衝上去抱住他吧

就算不能同歸於盡,至少也給他一個警訊&陰影
舊 2010-05-10, 09:23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losbye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12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