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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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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大概源於有良好司法制度與矯正體系的國家吧

等台灣變成那種國家再來說廢死刑吧
什麼都學不到家
光學皮毛
     
      
舊 2010-02-01, 07:3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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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怕殺錯人,所以整個程序十分冗長........

 
舊 2010-02-01, 07:3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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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lfs389614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
講人權嘛 ~ 那改自願死刑好了

不願自願死刑的 就罰天天做電療(實為坐電椅)修正他的精神狀態 以電不死為原則
如果不願接受電療者 死刑犯自行簽署死刑同意書
舊 2010-02-01, 07:5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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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s3896147離線中  
billy0.hs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2
我只看到「縱囚論」裡面上下交相賊的寫實重現,

沒有看到所謂的「進步」人權。
舊 2010-02-01, 08:2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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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0.hsu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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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凍腥文頭版...
某中學同學間凌虐弱小同學..
弱小同學不乾示弱從書包掏出手槍 , 打爆施虐者腦漿洩忿..
如此社會事件會層出不窮...


不對喔!
施虐者知道弱小同學有槍隨時可能殺掉自己, 當然不敢亂來, 如此天下太平矣!
舊 2010-02-01, 09:0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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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Dreamo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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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金牛星系
文章: 0
死刑犯保外就醫 出來再幹幾票
感謝司法 人權團體及宗教團體的大恩大德
舊 2010-02-01, 09: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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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on離線中  
s2588s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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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MrHermes
不對喔!
施虐者知道弱小同學有槍隨時可能殺掉自己, 當然不敢亂來, 如此天下太平矣!

1.應該會是施虐者把槍搶過來變成正當防衛轟掉弱小同學

2.或是弱小同學趁大家在上課的時候把槍帶到學校裡面無差別射殺


不執行死刑不是一天兩天了

為什麼這5.6年來都不執行死刑

希望白冰冰趕快組黨

我已經等不及入黨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此文章於 2010-02-01 09:28 PM 被 s2588s 編輯.
舊 2010-02-01, 09:2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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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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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你誤解了,
法律沒有規定死刑判決定讞後多久要執行
法務部長有權限簽執行令的意義在於
他有這個"權",而不是他有責任或義務要執行死刑
這和行政效率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就是說程序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法務部長是官派的,你要支持死刑可以靠你的選票表達你的意見
但是你找不到有什麼政治陣營這麼作,為什麼呢?因為趨勢就是這樣
你當然可以提出論點駁斥廢死刑的主張

我曾經支持死刑存在,也曾經反對死刑
現在我真的沒答案,
也許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是個終極的解決方案,
但也違背了矯正的精神.....既然認為某些人矯正無效,為何又不乾脆殺了他,
刑罰的意義在那裡呢?預防犯罪吧,但死刑又幾乎被證明無法遏阻犯罪再發生。

我覺得比死刑是否廢止更重要的是教育,是社會工作
想辦法少養出那些反社會人格的傢伙,才是更重要的事

我的立場是有權即有責,

他有這個權利拖,
但是相對的應負起相關的責任
官派的是沒錯,但不能一切以官派為藉口,
今天台灣法令並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
她不簽,也要有相關的解釋,
而非一句他個人意志,
或是其上司的意志即可挑戰法令,
今天法官依法令判決死刑時,
他沒有權利說不執行,或是不簽
因為這樣做就等同於行政院三讀通過的法令,
總統難不成可以說我有權不公佈,
所以就不執行
可以這樣做嗎?
答案是不行的,就算再怎麼爛的法案,總統仍然要依法公佈....
而非他個人的意志能凌駕於法令之上

同樣的,今天我個人認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
他沒有權拒簽或是拖延

再舉個例子
我記得監查院長王建煊就任後曾表示,他覺得他這個院長做的很無力,
因為他也只能為監察委員調查後的結果來簽章,
他無權去對監察委所提出的報告做修正之類的...
同樣的,王清峰憑什麼可以認為他有權拖延

另外再講,那一個國家會叫法務部長來執行死刑?
舊 2010-02-01, 10:1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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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jamin
Senior Member
 
ja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sp004697 兄說的好, 王清峰的作為完全不可取
在上位者不依正當程序, 只會鑽法律(程序)漏洞還沾沾自喜

她完全沒想過當名聲玩爛後, 以後要如何推動婦女相關的保障.
現在行為跟政客有何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0-02-01, 11:2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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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樓上有網友說對了
法務部長不敢簽死刑執行,最大原因還是國際人權的觀感
再換法務部長都一樣,還是不敢簽
我記得死刑已經7、8年沒執行過了

但是國外有終身監禁,台灣沒有
無期徒刑是搞笑的,25年就出來了
舊 2010-02-01, 11:2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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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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