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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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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到底哪裡錯了! 你們洗澡都不放水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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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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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假球就不要怪人酸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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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貝克街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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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 這算是惱羞成怒嗎??? 難道球員做錯事是不能酸喔... 還說別人是酸民... 會不會太超過了... 做錯事被酸~也不過是~三好加一好~死好~而已... 難道有人舔臭香蕉~舔到走火入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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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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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10/31/91-2526939.htm
職棒涉賭/曾要求球員放水打假球? 林易增喊冤 兄弟象在這次職棒涉賭案重創,都是由因有問題被開除的前象隊球員莊宏亮當白手套綁球員,象隊老闆兼領隊洪瑞河30日氣得爆料,去年3、4月,前象隊總教練林易增就曾帶著黑道到宿舍,要綁球員打放水球,該球員拒絕後呈報球團,球團也向調查局報案。對此指控,林易增30日晚在高雄市自營燒烤店表示,「如果真要做(放水、打假球),不會淪落到今天成為『卡奴』的地步。」 象隊的管理一向都很嚴格,一旦知道球員有問題,都會予以開除或解約,洪瑞河表示,莊宏亮當初就是因為有問題,球隊才會將他開除,如今卻來反咬象隊,或許就是在報復之前象隊開除他。 接著洪瑞河話鋒一轉說,有問題的人離開球隊,還要再來傷害球隊,而且還上電視接受訪聞,「這世間還有天理嗎?」洪瑞河說。洪瑞河表示,有一次有一個人要綁球員打假球,但該位球員拒絕,之後林易增跟著那個人再來宿舍,要結另一位球員打放水球,而且丟給那位球員一包塑膠袋,裡面裝著一疊錢約有好幾10 萬元,要那位球員幫忙綁洋將放水,那位球員嚴詞拒絕。 洪瑞河說,球員拒絕之後馬上就跟球團報告,球團也立即向調查局報案,目前還沒有任何的結果。洪瑞河講到生氣處,還跟坐在旁邊的老教頭曾紀恩說:「就是林易增啦!」 對於洪瑞河指控自己「綁球員打放水球」的說法,林易增面對媒體詢問指出,他開小小的店面做自己的生意,還被指「綁球員」要求放水,感到相當無奈。他表示,過去也有人中傷他,但他一直都在忍耐。 對於被中傷、抹黑,林易增說對自己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尤其是對他一生最愛且努力過的棒球,那是很大的傷害,換成別人恐怕早已活不下去。」至於當時離開兄弟象隊的原因為何?林易增沒有說明,強調應該是有人中傷或是要取代他。 在這次職棒涉賭風波發生時,林易增曾接受電視台訪問,他說,「這是意料中的事。」他表示,當初是對球隊的心灰意冷,才會毅然決然的退出棒壇,中華職棒也該休息,不如全面解散重新整頓,才能仔細思考未來的路該怎麼走,創造乾淨的職棒環境。 ==================================================== 看了這新聞 我真的覺得"洪瑞河"非常糟糕 他媽的說話還真像組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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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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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不快去兄弟飯店前面搖旗呼口號 不然你的偶像快沒球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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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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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Alien Planet
文章: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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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真的嗎??? 有沒有新聞來源啊... 在下等這天很久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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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貨還是不要買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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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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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一起種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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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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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組頭蔡政宜的外號叫雨刷ㄚ? 他幕後的老大是什麼?是引擎蓋還是什麼擋風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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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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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那一位洪先生說的話,真的很讓人很傻眼..
為什麼不能養案子??..難道一開始就要有動作嗎?? 這樣永遠都抓不到後面的大黑手 而且如果球員都很自愛的話,就算養案子十年...還是就那幾個壞咖在玩..那有可能搞到那麼多球員打假球 如果檢警不能養案子的話,那就太爽了...販毒的好賺生意就很好搞了..找幾個小毛頭當門面, 金主直接在後面算鈔票就好..隨便賺都有好幾億..真希望立委趕快立法,規定檢警查案一定 要打草驚蛇~~一個星期就要結案....到時候我去跟銀行借個二十億來當金主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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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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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整部刑法刑責全部要乘3倍起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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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此文章於 2009-10-31 10:22 AM 被 krisc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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