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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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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正常,是反對興訟的人才奇怪,老美興訟比吃飯還容易,主張自己權利是很正常的,難怪台灣人老被老闆吃得死死的,也因為這種龜縮的態度,才會有資委會的出現,跟資遣費減半還有退休金大減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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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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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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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樓主行動+1
讓這件事能夠成為判例畢竟是件好事 就算告不贏損失也不大 嘴砲就讓他們去吧 反正這種人現實生活只敢當奴才 只有回家才敢在網路上嘴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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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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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慘... 我也是用這招... 只能靠這種駝鳥的方式, 我可笑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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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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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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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老話ㄧ句, 別理那些只會鬧的傢伙.
就像學校的班級活動, 有人會出面協調, 有人會提供專業, 有人會提供勞力 當然也有漠不關心的人, 但難免會有些怪咖鬧場. 甚至反對抵制勢力 意見相同的人, 向同一目標努力就好, 不用回應那些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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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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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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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聽其他人的意見何必用公開論壇
自己搞個blog很難? 連一個小問題也要非藍即綠 不挺消費者就是幫廠商, 就是工讀生 可笑 沒針對樓主, 針對那些嘴臉難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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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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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法律途徑保障自己權益的作法是沒錯
不過我挺好奇的是 中華民國的法律有保障貪婪民眾一定要佔到便宜的權利嗎? 快告吧,我還滿期待看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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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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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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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1
不管是有加入沒加入,持贊同反對中立態度都好
在這邊分享一點心得跟個人意見,有興趣的人看過之後 可以給點回應,沒興趣不想看的,左上角有上一頁您慢走不送 至於認為光看到版面標題就挑動您敏感神經的網友 我想我發言的場所雖是個私人論壇,一來我既沒有違反法律 也沒有洗版亂版等違背營運者規範的行為. 只要您的發言沒有什麼無禮的地方,您要發表您的個人好惡 我不可能阻擋您. 但是相對的我想您也沒有資格來規定這裡只能出現您想看的言論 ![]() 首先,來聊聊"權利". 在這事件中,下定者認為有要求廠商照價履約的"權利" 廠商及反對的網友持否定立場,每個人都各講一套話, 在沒有人說的話能算數的情況下,把事件交給法院作裁決不是實務上最公正的做法? 對此也持反對立場的朋友,您又是基於什麼立場想阻止他人 行使請求公平仲裁的權利? 這陣子聽了很多基於"暴民""蕭貪""貪小便宜"之類 因此沒有"資格"要求權利,"權利"並不存在的說法眼睛都快長繭了 在一個由人構成的社會群體中,自己不行使權利,甚至反對他人行使權利, 是不是真的跟金額大小,理由及情狀有關? 非常有趣,個人的實務經驗往往跟糾紛金額大小,理由,狀況無關 把糾紛金額拉高10000倍以上,且事件毫無疑問有損害存在 以我個人實際上曾經歷過的真實事件為例: 我老家是地主,把原本的一間工廠簽給建設公司 作為混合式住宅用地的一部分,我方可得價值整個建案10%的單位數. 但是沒人料到這間掛著大建設公司的招牌所蓋的商住 實際上是棟"豆腐渣",四級的地震就造成地下及一二樓樑柱分離及"結構壁"崩塌 事後調查,該建築公司未按圖施工,更換刪減鋼筋料號數量,改變工法 建照申請時核發的資格也有問題偽造文書,明顯有官商勾結的嫌疑. 平均一戶當時市值2000萬,建設公司負責人只願意提供20萬作為"和解慰問金" 我想看到這邊,大家一定心裡都想,這有什麼好說的,誰能接受這種條件? 當然是二話不說告下去. 但是有趣的來了,實際上提告請求賠償的屋主不到總數的50% 連一半都沒有~可能有人會認為和解派一定都很有$沒在差這一間房子 我的親戚也在其中,他的經濟狀況百萬對他來說都是天文數字, 其中有些人甚至還有10年貸款沒繳清. 明明受到自己無法承受的損害,為什麼這些人不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問到的原因:怕麻煩; 不懂也不想去理解; 工作都累的半死誰還有心管這個? 告也不見得會贏,先拿一點$再說; 反正有人會去告,就給他們去爭; 諸如此類什麼奇形怪狀的理由都有. 但是總的來說,這些人共通的特質就是不負責任也不想負責任. 不想負擔行使權利所必須承受的責任. 在其他方面表現出的行為就是盲從,批判,嘴巴上對很多事都不滿意 但實際上卻非常容易對自己及他人妥協,也從不親身投注下去做點什麼. 權利並不光是把某些義務行使完就會從天上掉下來 義務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實是要靠自己主動去爭取 而那些和解派,不但不為自己爭取權利也就算了, 反過來卻積極的阻止干擾其他受災戶對建商提告 曾經在三更半夜接到親戚打來的電話痛醮: "都是你們這些愛告的在亂,現在沒錢,房子也蓋不起來,沒地方住XXXXXX" 到最後甚至連黑衣人都搞出來... 嘿,這裡面又有內幕了,和解派的重建委員會主委, 被挖出來私底下跟建設公司有往來,在更細節不方便講 總之就是四處勾結歪哥,涉及到政界人物甚至政府方面都有問題 那,告或不告,跟重建是否順利之間的關聯性在哪?我也不知道.(茶) 我還比較想問那些人,生個腦袋給他們是幹什麼用的= = 大家不覺得這個場景好像還蠻熟悉的? 我想又會有人跳出來說,這是少數事件,不代表常態. 在這裡告訴各位,這才是常態,只是所有人都不知道, 以為每個人都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有興趣的話去查查921大地震當時全倒或半倒的建案, 提出集體訴訟者的比例?又提出集體訴訟者佔該建案所有人總數的比例? 是不是除金額負擔不起者外皆全體提告? 還有,921地震事發至今,有哪個建案是已經重建完成的? 人為什麼自己不爭取權利就算了,還不容許他人爭取自己的權利? 我不是專家,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這就是人性的常態. 此文章於 2009-07-18 04:26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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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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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句話還說的像人話,第三句就真的不是人話了,何謂貪婪?古人有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你正在做的就是後面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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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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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2
這個部分主要是給有參加集體訴訟的網友及鄉民
接著來聊聊"態度"的問題 大家對這件事的認真到了什麼程度? "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權利"跟"維護日後交易制度的可信賴性" 兩者擺在一起比較,自己的想法偏向哪一邊? 這點我希望要跟團的一定要確認自己的想法 我從自己站出來到現在,一直都是"玩真的" 但是我不知道報名的鄉民跟網友,認真到什麼程度? 之前看到台北團的人數,即使分工,人手還是嫌不夠 當時我就隱約察覺到,這樣的訴訟團架構很鬆散, 能前進到哪個階段? 人數多金額高的大型集體訴訟的判決結果, 其意義迥異於小額訴訟與民事簡易訴訟, 而其中所耗費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也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請大家稍微認真想想寄個普通掛號100封給不同人, 或是要在幾天內整合完100人的不同意見期間的過程會是如何? 其實,在昨天與律師諮詢完畢後,有些感想我沒有當面跟 一同前往的三位鄉民交換意見,而是自己先經過消化玩味一番 從諮詢一開始到中間甚至最結尾的部分, 律師都不斷提及進行訴訟的負面成本,像是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 最致命的一擊,莫過於費用的計算方式. 我不能用我的標準去衡量,但是以這種成本與標的物之間不但沒有效益, 比例上還倒虧一筆. 總覺得律師沒認真算,實在是很想問他對這個價碼是認真的嗎?= = 要說勸退似乎是有這樣的意味,但又不至於到用極度不利的條件嚇人 他也提到一般來說這種直接連絡他的委託, 如果不是認識或是熟人轉介,基本上他不會主動約對方諮詢 對我們的想法持肯定的意見,也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爭取 總覺得律師立場上有某種矛盾,我注意到的關鍵點在於 與律師間聯絡的方式,以及訴訟流程中必要的文件往來處裡方式 是要由律師事務所親自一一向所有參與者確認溝通協調 還是由我們內部自行整合完畢由統一窗口與律師聯絡? 言談中我得到的暗示是: 剛開始省事,之後一定會很麻煩,所以一開始一定要下足功夫. 這兩者態度上的差異在於,鄉民打算請了律師之後 就把所有的東西丟給律師來處裡,花點小錢坐享其成, 還是說主力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律師站在輔助的立場提供協助 彌補我們不足的部分? 雖然可能是我想太多,但是律師最後也提到,如果不委任他,甚至不請律師 只要是他的時間沒問題,他還是願意免費替我們做諮詢指導 若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律師現在出給各位鄉民一道難題: "各位鄉民有多認真?對這件事情背後的價值了解到什麼程度?有多看重?" "各位認為這是我們鄉民的訴訟,還是律師的訴訟?" 各位鄉民,現在雖然放暑假,但是老師的題目還是來了XD, 要走集體訴訟實際上得克服不少問題,而且心態跟出發點確實也重要 這個題目要怎麼解?我們只是一群鬆散的鄉民,敲到鍵盤破掉也沒說服力 但是,我有一個可以實際行動的方案讓大家參考: 設立以訴訟為目的正式社團組織,向內政部申請法人格. 這是有正式規章跟運作辦法的組織,加入就要配合制度運作, 一旦社團成立,這不是什麼"玩真的",或是"玩伴家家酒"這種程度問題 而是過去從來沒有過的一種型態: 透過網路把龐大數量的消費者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 對企業提出告訴. 如此一來,就真的是跟DELL正面對立.從單純對業者不滿 一下子提高到網民鄉民 VS. DELL兩造開戰的地步 如此一來,這場訴訟就有進行的價值,好處當然有很多, 但是我更重視增加的負面的成本,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 一旦加入,要中途退出不玩是困難可能要付出代價的事. 我昨晚有大概跟eshew提過我的想法, 會調查大家的意見,要請大家想清楚之後再做決定 如果確定要成立社團,我會請律師提示該如何運作, 重新跟律師協調費用的問題,到底一個人該出多少錢的計算方式 應該要由我們內部自己做決定. 再來是若社團成立,一定會有鄉民網友選擇不參加, 基本上我不希望漏掉任何一個人, 所以我會請律師提供小額或民事簡易訴訟的起訴狀範本, 知道DELL的答辯內容後,再提供準備書狀的範本. 這樣各位還是可以自行提告. 希望訴訟團用什麼樣的方式運作下去,就交由所有人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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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沒有是非公義的貪婪之島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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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都比打嘴砲的那些人好多了, 更比那些愛點進來看又愛批評的xx好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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