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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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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日報也常常拍怎麼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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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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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還好 政大某歷史系在學學生 在ptt八卦版 公開力挺**殺犯
還要鄉民想想為什麼那女的會被姦殺 還說女方被姦殺是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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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TA 印度牛奶店 淚 Perfect Love 祝自己生日快樂 go to heaven 此文章於 2009-07-15 05:39 PM 被 af9126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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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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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學校 並不是只單收這一名學生 就算以他是天才資優超級棒的學生也一樣 學校方面可以忍受一鍋粥裡面有一顆老鼠屎在裡面走動 問題是旁邊的白粥需要忍受這一顆老鼠屎嗎? 無論有沒有被告知的情形下 又或者是老師或學生 可以忍受其他第三人在談論你們學校竟然收這種學生! 除非是要這個學生強制去接受心理治療 由醫生來判定這學生暫時ok之後 才讓他回來讀 否則就算要直接讓他退學 我覺得也並不為過~ 個人造業個人擔 送上一句 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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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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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發現...現在大家都在比誰較早對A佬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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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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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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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造業個人擔這句話基本上沒有錯,但是一行為只能一罰,否則就是重複評價,無論這個人再怎麼可惡,重複評價對他來講就是不公平的 再說,如果一個人只要生命中犯過一次法,不管他是否改過,社會都一概拒絕接納他,考上學校不錄取,找工作也不錄取,這樣不是要他去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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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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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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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沒有小孩,假設我有的話... 如果我女兒覺得這男的對他很好,她們在一起很幸福,那我也沒資格介入干涉,我女兒要交怎麼樣的男朋友,那是她的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早就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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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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