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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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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什麼都要小心點, 考慮清楚.
因為黑紙白字後就不是看你心情要給多少, 要不要給. A公司跟B公司簽續購約, 由於A公司勉強營運, 所以簽約費用很低. 因為產業性質, 後來A公司發達, 卻還是依照合約價格付費. B能做的事情如下: 1. 重新擬定合約, 這需要雙方共識. 2. 找到讓合約失效的方法. 3. 協商解約, 通常要付出代價. 所以大多數合約都有年限, 不然就真的要靠打官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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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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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偉如的 前夫只是情義相挺吧? 不然以有錢人逃稅的模式, 想從他身上拿一分錢? 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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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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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鄰居有一個傳說是妓女出身,鄰居都議論紛紛 她有好幾個小孩,每個小孩父親都不同,然後她向每個父親都要生活費,也真的不用工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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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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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協議怎麼寫, 就算是這女人的權利也罷, 她還真的臉皮很厚啊~ .
![]() 跟李紀曾再婚之後大概也是準備找個時機離一離再拿第二份生活費吧~ ![]() 手腳快的話搞不好還能撈到第三個,不然再老就沒得撈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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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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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應該算是給小孩的扶養費
所以拿的應該 不過一個小孩用的了這麼多錢喔 一個月二十萬… 是該重新商量調整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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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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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有一堆人迷戀這位熟女,難怪李敖說前妻是可怕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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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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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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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內人這則新聞的感想 內人說她認同前夫支付費用直到再婚 但再婚後,繼夫不是就要有概括承受的準備與義務嗎? 如上面網友所說,戈的現任丈夫也是受害者之一 不論面子裡子全丟光光 現在大家都知道這傢伙原來不過是個空殼子 就算當初離婚協議上白紙黑字有寫明該如何處理 但這種事又會扯到最近版上很熱鬧的「人性」 戈拿這個錢可以說是法律規定,但現在的生活差不多已經無憂無慮,我真的還要多拿嗎? 拿也沒錯,不拿也沒人拍拍手,只是拿了錢遭人非議也是一定會有的後果 我又問內人如果將來兒子也這麼做會怎樣 她說會登報斷絕母子關係 要當凱子自己去當,老娘不會幫你付半毛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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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夢似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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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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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同意這種觀點 離婚就要給瞻養費到再婚 ?? 那是要男的給女的 或女的給男的 ?? 沒這回事 合則來 不合則去 男女平等 沒有誰要養誰這回事 法律規定瞻養費必須在 " 因長期照顧家庭老弱殘障 " ( 不是閒閒沒事逛街刷卡 ) 導致 " 無謀生能力 " 的情況下才能請求 並且法官會依支付人的能力 以及社會一般生活水平 判定支付金額 不管哪方再有錢 從來就沒有法官判一個月要給 20 萬的 台灣不是美國那種法律保障靴凱子的野蠻國家 台灣婚前個人財產就歸個人 沒有離婚就要分一半財產這回事 也沒有離婚就要付瞻養費這回事 更沒有女的天生就要給男人養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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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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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如果存在公主想法.那男人都不結婚了! 之前遇到一位朋友說不結婚. 它說幹嗎拿錢給人花.不大能理解. 原來怕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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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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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A佬又可以收不婚教入門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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