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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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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不要買啊,你不買不就他們的損失? 何必硬要當澳客,一些人平時口裡罵澳客,卻也在這時自己當澳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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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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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與一般用戶服務不同
在Dell這樣大的國際公司來講 回應速度會快就有鬼了 區域主管沒有這種層級的決策權 必需將資訊層層提報給高層參考 將可能的損失與會計與法務商量後 高層再決定方針 下屬才能採取行動 一般客戶服務也需要報告Dell本人裁斷的話 那你可以合理懷疑該公司的服務是出了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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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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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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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東西已經買了,錢也付出去了,結果連個SORRY我錯了都沒有 ![]() 我不光是個人用戶,也有公司用的設備, 個人是不曉得您是如何把"奧客"無限上綱. 買了東西沒得到服務跟尊重,有意見就是奧客? 我也沒說DELL一定要出貨,但最起碼給個合理的交代 或是跟客戶溝通,以上全部都沒有,只說價錢弄錯,老子不賣. 這件事情如果DELL就是這樣定調,我也不會想去跟DELL爭什麼 一台螢幕沒多少錢,自然,接著公司用的設備,我完全不會考慮這個牌子. 畢竟,這難道不算是"不好的消費經驗"嘛? 那,請問一下陳述"不好的消費經驗"這一事實,跟當不當澳洲來的客人有何關聯? 正義魔人跟正義可劃不上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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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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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好奇的是......講人家正義魔人、正義魔人的.... 是不是間接承認自己幹的是壞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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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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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陳述的"不好的消費經驗"只是一個主觀的認知,是見仁見智的,還不到客觀事實的地步。 況且,Dell 在銷售條款上都已經聲明了,Dell 接受訂單契約才成立,而在這個過程上也需要勾選同意銷售條款才會繼續下訂單的過程,都同意了,Dell 不接受訂單而退還貨款不可以嗎? 此文章於 2009-06-28 01:00 A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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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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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嘛....我可是被該網兄用理直氣壯的態度指為奧客呢.. ![]() 在我看來不過是樁買賣,他折扣完的價格我能接受,就花錢買了我要的東西 請問一下,買賣這件事本身有所謂的"好事"或"壞事"這樣的區分法嗎? 然而,一件買賣是雙方一個願賣一個願買,現在賣的人因為他自己的問題不願賣了, 我也沒強迫對方一定要賣我,只是說明這個交易經驗不愉快, 卻被網兄用"理所當然"的態度指為奧客, 我看不出該網兄到底哪裡有立場可以用如此態度指責 ![]() 稱呼沒有立場卻自詡為正義者為正義魔人,我想這並不為過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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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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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回應,這類產品在遇到須要使用dos系統才能正常連線的機器時,全數陣亡;因此,內建RS232的筆電在自動控制這個區塊中仍是必要的,就算很多產品都改用USB或ETHERNET的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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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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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事實上有錯誤是DELL自己本身的問題,片面取消交易也是DELL, 而且沒有歉意沒有溝通沒有協商只有沒誠意的公告,這也是事實 一個無法完成且無法讓交易雙方都得到滿意結果的買賣, 不光是個人主觀,就"形式"上就是個不好的消費經驗. 還是您要反證這個"買賣"的"現狀"也有可能是"好的""令人滿意愉快的"? 再者,我陳述我個人的經驗,只要沒有虛偽造假, 即使基於我個人主觀立場,請問哪個部分不是事實? 我是不想爭啦,純粹討論而已,DELL如果主張契約中DELL接單 不代表訂單成立,以DELL的契約內容,一個是契約內容明顯不利於消費者 第二是,DELL的網上訂購網頁,除了線上刷卡外,另外有採用"電匯"的付款方式 在買受人提交訂單完之後,會顯示DELL的匯款帳號,要買受人匯款 及特別強調"轉帳需臨櫃"的轉帳方法 也就是已經到了"買賣"中"交付價金"的階段. 契約合意的問題先不討論,即使是網路購物,也依然是買賣的一種 即使是DELL自身網頁設計的問題,但都已經向買受方提出"交付價金"的要求 買受方如約交付之後卻聲稱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這明顯違背"買賣"的"通理",買受方可以主張這是出賣人的推拖之詞要求履約 DELL真的完全站得住腳? 那倒也未必,要怪就只能怪他自己的訂購網頁內容有問題, 為什麼不先確認訂單成立在要求買受方支付價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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