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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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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vchou
這個是可以申訴的

如果這樣就告詐欺
那店家找錯錢 告詐欺
餐廳不好吃 告詐欺
演唱會音不準 告詐欺
綜藝節目不好笑 也告詐欺
會不會太超過?


您指的都是單一店家, 單一活動, 單一個案...

但是停車費亂收的惡習, 不是一天兩天, 一個兩個了!
透過這樣法律行為, 若能遏止這種歪風, 對人民難道不是好的嗎?!

切莫因人廢言...
     
      
舊 2009-04-11, 09:4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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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當事人的收費員說:
這件事不管誰對誰錯他都願意道歉
他只想保住這份工作................

問題是既然重視工作,但為何不做好?
不漏開,不誤開,這都是最基本的
有錯誤,當事人找你更正又不甩人家
知道對方身分後才趕緊認錯,這不是前裾後恭嗎?
如果是一般老百姓會不會用另一套標準來?

我覺得挨告也是應該的
剛好給這些基層人員上緊發條

(過完年後感覺台北市搶錢搶很大,難怪民調會到數第二)
 

此文章於 2009-04-11 10:00 PM 被 chan973573 編輯.
舊 2009-04-11, 09:5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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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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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引用:
作者小建
您指的都是單一店家, 單一活動, 單一個案...

但是停車費亂收的惡習, 不是一天兩天, 一個兩個了!
透過這樣法律行為, 若能遏止這種歪風, 對人民難道不是好的嗎?!

切莫因人廢言...


既然你這麼說
那就是集體犯罪囉
那檢察官應該起訴停車管理處
而不是抓一個小囉囉
舊 2009-04-11, 10:0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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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kctsai08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vchou
這個是可以申訴的


申訴都是錢先繳,申訴成功再退回,
浪費的是自己的時間,
自認倒楣的,就被國家賺走了,出事就把基層推出來
舊 2009-04-11, 10:0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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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離線中  
coolhear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經驗談,地點:花蓮市
為了繳停車費拿著停車單找 7-11,在中正路找到一家,想說出外人不敢亂停車,就停在7-11前的停車格,未熄火、車上有人、大燈亮著,繳完錢出來後發現雨刷馬上又被夾了一張停車單(夾了就跑)。SHIT,一直到現在好幾年都沒再到花蓮了。

後山搶錢族!

我不是檢察官,還是得乖乖的再進7-11繳錢,要車上的人緊盯著擋風玻璃。
舊 2009-04-11, 10:3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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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heart離線中  
野口隆史
Elite Member
 
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36
我覺得他做的沒錯
當然換做是我就當自己理虧
不要勿以惡小而不為,每個人都生活在這個社會
我想對收費員來說這應該也不是第一次
時間久了其實就是一種放縱
讓他踢踢鐵板也好,這也不是30塊錢的問題
他主要是想要給收費員一個教訓,所以跟上頭反應
跟要不要得回30塊錢他根本不在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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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舊 2009-04-11, 10:4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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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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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這個收費員被告是剛好
人家跟他理論開單不合理
打官腔敷衍
那就被告吧
別以為每個人都可以容忍這種事
舊 2009-04-11, 10:5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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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Saintma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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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559
這檢察官沒錯阿,錯在他是個"官",不過身在法界,浪費司法資源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不知道是不是嫌法官太閒 ,提告的確是他的權力,他沒錯,但是那位亂開單的收費員我覺得給他個教訓也好,順便殺一儆百?不是弱勢團體就可以亂來的,想保有工作,該做好的事還是得踏踏實實的做,只靠別人的同情心活不了一輩子的.
舊 2009-04-11, 10:5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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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man離線中  
sankyb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031
我覺得告的有理
理由其他人都有講了
舊 2009-04-11, 11: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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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kyb456離線中  
king0153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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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5
告的有理+1
今天一般人應該是不想浪費時間,或是對公家單位的信心不夠
只好自己摸摸鼻子繳錢,懂網路的在上網抱怨
結果多開單的還是再開單,倒楣的人還是要去繳錢

現在 有一位懂法律,知道流程,也知道整件來龍去脈的"專業"來服務
一定比你我先繳錢→去申訴→等待官僚的行政流程→還不一定會勝訴
來的有效率

而且後續說不定還會有人幫忙服務告知
不過~~
千萬不要雷聲大雨點小ㄚ
__________________
Everyone wants to win, but not everyone is willing to prepare to win...
舊 2009-04-11, 11:3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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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15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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