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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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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牛排館,除了主打的便宜以外,完全沒啥值得提起東西
但它的便宜,也是設定在幾乎沒啥附餐的前題下,就一塊牛排,二樣小菜~如此 收價一百多一點~ 至於口味.....能被我說差的,真的很少很少..... 他還不到差啦,但接近了~(純個人感覺) 回到主題...”小費”指的到底是給服務生還是給公司? 如果是給服務生,只要服務別太差,給點服務費還算合理 如果是收到公司的口袋裡,不就等於變相加價?? 此文章於 2009-03-24 08:29 PM 被 diadia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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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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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不付帳固然不對,不過這種店家也太不會做人
對方又不是不付錢,不過是少給了五十元服務費 五十元給他就好了,牛排這種便宜東西,他一客賺幾百塊都不只 對方要是下次再來消費,他還不是賺錢? 有人或許會說,他這次來白吃,要是這樣放過了,以後別人都效法,那哪有服務費收啊? 但那也是要看人的,如果是國中生、小混混,哪怕少付一塊錢,也要叫警察把它抓進去關一天 讓他們下次都不敢再來 但像這種帶小孩的母親,其實真的不會是故意不付錢 你放過她一次,她感激你幫你的店宣傳,以後可以帶來更多的客人、賺更多的錢 你又是叫警察又是扣人把事情做絕了,人家一樣幫你宣傳 厝邊隔壁三姑六婆、PTT外加蘋果社會版,給你的店帶來的負面效應五萬塊都不只 為了五十塊,丟掉五萬塊,這種生意就算讓郭董來做,他也做不長 當商人要能夠靈活變通,而不是死抱著自己訂的條條框框不放 做生意是做賺錢的,不是在做原則的,要講原則的話去當軍公教比較實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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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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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母控"牛排館應該要扣留媽媽,而不是扣留小孩吧 母:小桃,不要看我...這是大人的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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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月亮上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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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居然看的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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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of Fire(火線救援) Creasy say: Revange is a meal best served cold. 復仇最好是冷酷無情 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 It'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 寬恕是他們與上帝間的事,我會負責安排他們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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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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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我看到這則新聞的反應也是:
這個母親是不是有點愛貪小便宜啊? 可是後來我開始想: 服務費該是由客人自由心證, 而非強制收錢的吧? 你這間餐廳的服務有自認好到我必須要付一成給你嗎? 變成一種變相加價, 與其要美其名服務費, 倒不如就明著講120的牛排實際上是132, 大家也都心甘情願些... 反過來說, 一些服務很差, 態度很不好的服務生 (你忙也不是藉口), 我們是否就能直接拒給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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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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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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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排館應該是不違法的,對方主體明確,有欠錢就是要還。
要告起來該媽媽住不住腳。 至於牛排館有沒有寫清楚服務費的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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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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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對不可能好嗎… 依據台灣人的習性,100%是到處宣傳這家店不用付服務費,然後會出現更多不付服務費的人 就像一般人買東西一樣,只挑最便宜的買,店家偶而給你優惠,你只會視作理所當然 ![]() 此文章於 2009-03-25 12:43 AM 被 will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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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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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信用卡的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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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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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是... http://mysky03.spaces.live.com/blog/cns!C2775093B66016BD!1521.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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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卡號:3517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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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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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多年觀察的結論,
服務費=更換「歐西摸哩」+更「換碗、碟」+「添茶加水」 有次到某餐廳用餐,期間僅送上三次濕紙巾, 就要收取10趴服務費,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服務有價,天公地道,但服務週到和服務欠佳(服務生叫都叫不來)的, 都要要加收10趴,這也未免太「同工不同酬了吧!」 敝人我實在很討厭上餐館,尤其遇上愛哈酒的, 一頓飯往往要吃3個小時以上(續攤不計), 不但浪費時間,還浪費精神(以茶擋酒), 還不如排骨便當來一個實在,要講究點的話… 那就來兩個便當,還比在餐館吃得還飽, 抱歉!又離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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