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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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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會有警察來公司巡邏
有時半夜三、四點一群青少年吵的要死
我看過最常見的驅離方式是抄身份證
這招看起來沒什麼,但其實還蠻有用的
被抄了身份證之後還敢做什麼傻事的,那就真的是傻的了
所以被抄了身份證之後,大部份的人就鳥獸散
     
      
__________________
如夢似幻
舊 2009-03-15, 11:4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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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離線中  
goddess-urd
Master Member
 
goddess-u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黑洞
文章: 1,995
咕咕咕只敢動VCD, 漫畫店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Lenovo ThinkPad W540 + DS413 + U2415
舊 2009-03-15, 11:5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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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urd離線中  
polop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找媒體跟民代 真的 這最快

要放大絕 看能不能堵馬冏 總統指示什麼都成
舊 2009-03-15, 12:5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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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離線中  
l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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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BJKERIC
我住東湖路這裡,不曉得2號公園是在哪??圖書館那裡嗎?
4號公園也是有個廟,隔壁也是有個派出所


你那邊還蠻裡面的~~我這邊是靠近公視這邊了,晚上10點過後來路過一下,就知道有多誇張了!!
不過換個角度想....看他們改成這樣,機車行或許不在這波景氣寒冬名單裡面吧~~
__________________
忍一時風平浪靜~~知足常樂啦~~
舊 2009-03-15, 12:5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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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nt離線中  
levent
Advance Member
 
lev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csy699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以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329號函釋為準:「妨害安寧通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妨害公眾安寧。」

所以還是有法可管,有單可開的。下次打電話去110時,可以請問接電話的員警級職姓名,並援引此法條,請他立刻派員前往處理。

另外我問過我當警察的朋友,他很老實跟我說,取締這些小鬼,是沒業績可言的。


果然被我猜對了!!因為沒業績可言,所以都只是來聊個天就走了,如果是發生在他們家,我想結果一定不一樣!!
所以我已經投訴到署長信箱了,接下來就看禮拜一有沒有回應了,還有昨天也聽了某人的建議,我也順便投訴到環保局了~~
希望這樣能還給社區一個安寧,不要每次晚上經過都提心吊膽的,飆車族依心情砍人已經不是新聞了,希望這邊不要有任何受害者~~
__________________
忍一時風平浪靜~~知足常樂啦~~
舊 2009-03-15, 01:0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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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nt離線中  
VF-1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對了,可以先錄影存證..否則口說無憑

至於改裝車體的部份,可以問問監理所這方面可不可以強制驗車
大家都怕麻煩
阿飆應該也怕麻煩,因為要一直拆東西把車改回來驗

至於驗車不過會不會拔大牌,這我就不知道

但現在我覺得機車不用驗車真的是個大問題

以前大家覺得麻煩
但現在想想當初設計法條的人的思維,還真是正確
舊 2009-03-15, 01:2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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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離線中  
arizon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引用:
作者goddess-urd
咕咕咕只敢動VCD, 漫畫店而已

咕咕咕~粉鳥
舊 2009-03-15, 03: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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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內湖鄉親你好
我們社區這邊的巷道先前常有違規停車
多次請警察來處理,也是愛來不來的
後來不知哪位住戶寄MAIL到郝市長信箱
然後幾乎整整一個月,每天都有警察來巡邏告發違規停車的

建議你也可以比照辦理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09-03-15, 04:2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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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levent
果然被我猜對了!!因為沒業績可言,所以都只是來聊個天就走了,如果是發生在他們家,我想結果一定不一樣!!
所以我已經投訴到署長信箱了,接下來就看禮拜一有沒有回應了,還有昨天也聽了某人的建議,我也順便投訴到環保局了~~
希望這樣能還給社區一個安寧,不要每次晚上經過都提心吊膽的,飆車族依心情砍人已經不是新聞了,希望這邊不要有任何受害者~~

警察都不管了,環保局更不敢來處理了!
舊 2009-03-15, 04:3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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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user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0
引用:
作者usher67
警察都不管了,環保局更不敢來處理了!

環保局就算來稽查,也是會請警察來幫忙。
__________________
Nós associamos! Esta senhora nova.            
舊 2009-03-15, 04:3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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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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