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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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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你的意思是?? 光叫--孫好可憐喔-- 還是--孫活該拉--你要要不要說清楚一點 法律上這就是一個非常爭議的地上物和地租問題,還伴著非常複雜的時空背景,利益問題,還有族群問題. 對於人民的權益方面,都被相當不利,不公平的處置了 還是我把事情的法律癥結和過往案例,和時空背景寫出來,比較不合您的胃口?? 此文章於 2009-02-16 09:55 AM 被 kiz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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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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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清楚一點好啦..更簡單免得看不懂
孫家人向彰化縣農會買下房子,但是土地是國防部的.(房屋當時應該就是配給他的眷舍) 現在國防部以<<地面被房屋占用須付地租>>來要求租金. 如果不付租金,國防部可依法拆屋,並且要求法院向孫家追回租金<<法律規定可上追5年>> --------------------------------------------------------------------- 這跟前面寫的台北市案例完全如出一轍 而孫家的委屈和損失,前面也都寫了..就是廣大軍眷們,都一樣忿忿不平的痛點. 這樣看懂了嗎? --------------------------------------------------------------------- 陳X扁搞死老兵家族就算了,你國民黨那麼多市議員,卻不保護你們自己陣營的老兵,由得他不顧內規,用對己方最有利的條文告幾千戶眷戶,那也算了. 國有財產局是國家的,屬於總統管轄之下,而還來這套. 又不公平,又置人於死地的狠招,來打自己家的長者 可恨度尤勝於敵國.豈不怪哉 我哪裡說錯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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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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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別這麼激動~~.
引用:
此文章於 2009-02-16 10:30 AM 被 us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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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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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聞吧 不知最後判官怎麼判
記者沒盡到追蹤報導 =========================================================孫立人家屬被訴還土地案 法院延2個月協商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三日電)已故國軍抗日將領孫立人家屬遭國防部訴請返還土地案,今天在台中地方法院召開辯論庭,雙方都由委任律師出庭,由於國防部方面出現承擔訴訟手續有待辦理,加上雙方對爭點依舊各持己見,審判長決定再給兩個月時間由雙方協商,八月下旬再開庭。 國防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孫立人家屬歸還佔用的土地,訴訟已持續一年多,承審法官將在近期終結辯論,進而判決。今天召開辯論庭時,雙方都由委任律師出庭辯護,但因案件出現承擔訴訟手續,審判長決定再給雙方協商與處理相關手續的時間,排定八月二十八日再召開一次辯論庭,極可能屆時就會辯論終結。 國防部委任律師說,孫家無權佔用國有土地,理應返還土地,並追繳提起訴訟前五年的土地租金,但並非報載的新台幣八千萬元。 孫家委任律師則指出,由於時代久遠,很難找到當時孫立人使用這處土地的相關文件,但孫家查出,這處土地曾經登記為「省有租用」,由此顯示,孫家應該是租用,或是借用,絕不是佔用,如此國防部及國有財產局就不能要求孫家返還土地。 雙方對於孫家是租借或無權佔用土地仍各執一詞,承審法官再給雙方釐清爭點與協商的機會,希望這起官司能夠儘速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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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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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就是孫立人當年是"非自願性"的被軟禁在國防部的土地上
又不是故意去強佔的,這樣討債很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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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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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地都有軍眷,或是其他侵占公有土地的案子
為什麼沒有都像台北市這麼幹??就是因為要照顧人民權益,不然全省土地官司打不完了~ 都照著規條一一的做..商談,補償,賠償,換屋..等等..最後非不得已才上法院 上法院一定2敗俱傷--官司動輒10年15年..輸的人一定含怨不付金錢..誰都好不了 陳水扁當市長時,全台北市告了1000多戶,10年後,還有500戶在上訴中..他們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網友們可以想像嗎?? 除非另有圖謀的野心家,不然沒人會做這種事.陳水扁這個人是自有公論. 可是馬英九...是為哪樁呢?? 這種反面立場,莫名其妙,奇怪的事..已經很多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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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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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不懂啊?案子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在開庭(?),馬英九當上總統後可以說這案子沒道理, 要法院當作這案子沒人告過?還是要命令法官直接宣判無罪? 頭腦清楚點,別讓人看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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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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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回應你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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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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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回應了.... 說清楚不好嗎?還是說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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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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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的事情, 國防部是歸馬英九管嗎? 前後文看一看吧, 怪咖一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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