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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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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這是二碼子事, 並不能說攤販不合法,波力士大人就可以亂來, 別忘了波力士大人這個身份所代表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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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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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怎麼還能當警察呢?
年年考績是打假的嗎? 還有理由說是"忘了付錢"..換成一般人早被k或者是送警局了.. 有精神疾病...真的也要先停職治療吧.. 真的要等出事才來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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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中無善智,吵中無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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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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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原本想回贊成您所說的『這是兩碼子事』;可是仔細想一下,這應該是互為因果。 今天若這位條伯在鬧區的某處『合法』的小吃店(如八方雲集)這麼搞,然後他的上司包庇;依最近的媒體處理方式,可能連警政署長都要被請出來磕頭謝罪。 可是今天的攤販被凹,為啥只能低調?因為本來他們就違法。 若條伯本來就很嚴厲的取締攤販,那攤販並不會存在。 當然,若這麼做,也許媒體會報導條伯不近人情,官逼民反,不過這樣就真的是另一回事了。 那為啥條伯不用力取締? 一來不可能; 世界各地都有違規攤販,是清不光,掃不完的,頂多只能勸導和開單。鑽可以賺錢的洞,全世界的人類每天都在做。 二來有利可圖; 除了實質利益,還可以有效建立警察自信,攤販看到警伯會比較客氣,畢竟他們於法不容。 所以才說他們是利益共同體; 只是這位條伯也太自以為了,不合道義;應該不只會被冰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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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藍藍島上藍藍路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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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該分開看待吧
不能說事先的違法就可縱容事後的犯罪 就像微軟知道你裝的os不合法 也不能沒事就衝到你家搬東西 至於日入2千的小販 最好大家都這樣啦 要有這樣何必當記者每天撰文打嘴炮 跟電視上教炒股致富及路邊賣樂透明牌沒兩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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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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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回文認真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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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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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要分開來看..
假使今天我騎車紅燈右轉.被波力士開單. 但他說我的後照鏡很棒要拔起來給他.. 我要給他開單又送他後照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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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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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我笑了 所長應該會不堪其擾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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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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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察通通去吃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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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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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陸的公安武警通通去自宮吧! 對事不對人OK? 你哪支眼睛看到全台灣的警察都做這種下流的事情 況且這是我國的內政TMD干你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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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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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備隊只是第一級,再不行還可以送保安大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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