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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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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挨... 真會批評別人.. 挨... 我該說什麼... 你是在說我沒良心嗎... 但事情也不是我造成的.. 我辦活動也不會搞成這樣.. 要說得過去什麼呢... 那我say sorry to you 這樣你有開心一點嗎... 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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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New York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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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否請教一下第一及第二點的法條依據? 看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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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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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挨 就算是當作學費 也不是他承擔的 還是由他父母承擔不然頂多全班承擔... 所以能學到什麼我也不知道.. 我也想讓她學到多一點 保護好自己 此文章於 2008-12-03 01:12 AM 被 hider77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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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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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你人真的很好.給的幫助最多.很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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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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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幫忙 有幫助的我都轉告他了
其他事情交給她自己處理了 以後還是別在網路上發問了 好多味道人士 網路一條龍 下線一條蟲 挨 親友卡實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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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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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 那不是高中高職就是專科,去找導師協助啊....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 行程沒確定? 人數沒確定? 金額沒確定? 這樣是簽啥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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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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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大家罵來罵去真是有趣,我也來說說我的意見,話說民法是這樣寫的「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但是在適用上剛好相反過來。所以當我們看到一個事件的時候,先要思考發生了什麼具體的事情,再對應抽象的法條,適用上從有無特殊規定看起,如果沒有再看一般的規定。
我直接寫結論就好,本件未滿十八歲之小女生與旅行社所訂立之旅遊契約,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但依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使生效力。因此本件,在尚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效力未定。亦即契約根本尚未成立,沒有契約有無違約的問題,該筆違約金暫時是不用理他的,除非法定代理人承認了,或是如同咕咕鳥說有第83條的情形,才會發生的問題(但是樓主沒說)。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你認為一個十六歲的小鬼跟一個旅行社的業務,對於契約或法律上面認知哪個比較清楚呢,通常的情形應該是不辯自明吧。善哉善哉! 至於旅行社,去花錢問別人吧X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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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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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書讀那麼多了 也應該知道做任何事該要有責任感
希望你出社會後 能記得今天的事 萬事非一句未成年所能推拖的 未成年就沒有責任感 成年後我不相信有多大改變 該賠多少 請班上的學生拿出擔當 錢的事情~你們玩不過商人的 不過 上面幾位~透清早 還沒刷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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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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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問完了才在那邊放馬後跑 十足的過河拆橋 沒有人在這邊欠你什麼 也沒有義務幫你擦屁股 怕被人訓就別在這裡出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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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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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半天,這一篇答的最好.找家長或老師一起去交涉. 下次辦活動記得先收訂金以確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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