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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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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己經協調好了,雙方也同意了
又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就事而言,立場反而是較不利的 出社會做事,能少得罪一人是一人,能多認識一人是一人 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 套句小弟前面說的∼好來好去 離開前,和店長說聲謝謝照顧,在職場上,退一步思考也是一種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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