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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引用:
作者tokyo598
嗆上法院是因為我買到和我預計相去甚遠的東西~
對方又不願意處理~找其他理由推託~
若是您~您會怎麼處理?
真的為了230元上法院?
我道歉是為了息事寧人~
不要理它~他又一直吵你~
您會怎麼處理?

道歉的如此心不甘情不願...
那你乾脆就砍掉重練就好啦!
反正搞成這樣...以後有買家想跟你買東西~
或是賣家要賣你東西...
看到你的評價有這麼糟的對話....
如果又不幸剛好在各大論壇看到你的"道歉啟示"
豈不對你"敬畏三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11-17, 05:3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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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用戶離線中  
tokyo59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aggregate
你的問答裡,讓人感覺就是要為了幾百元上法院呀!
「你可能沒有因為幾百元到過法院的經驗吧!
所有證據皆已留存~你自己看著辦吧!」

"一直吵你"指的是所謂何事?要是影響到你的生活、生命安全... 就告它阿,吃悶虧也不好
個體戶就算了,閣下也是做拍賣的,惡評來惡評去... 相信你也沒有贏到

嗯!謝謝您的指教~
 
舊 2008-11-17, 05:3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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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598離線中  
09554505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91
引用:
作者VincentDX
自己拍賣一些不需要的東西
也受消保法的七天可退的規定嗎?
應該是沒有吧

兩個爭議

1.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無法明確檢視商品內容就必須購買,這樣的交易應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


2.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也就是說要看該賣家是否為公司行號)


3.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皆應歸認定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若片面限制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七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不生效力


http://whclive.blogspot.com/2008/07...d-consumer.html


以上都是在網路上查到的

而我看到該賣家在網拍上賣的幾乎是電腦零組件應或跟3c相關的產品
是有很大的爭議空間的

尤以以下該交易最為有爭議性可用其判斷是否為企業經營者

陞技ABIT NF7-S V2.0(Socket462) (2007-12-21 20:26:30) 150元


意見: 好賣家,不過兩塊都不能用 Orz (2007-12-25 00:19:00)(最近一筆)


◎大降價◎全新HP原廠相容墨水匣(不止hp還有EPSON、CANON )

意見: 東西好.交貨快的好賣家!!!歡迎大家到他的賣場逛逛...


也就是說~光這幾項交易~我就可以斷定賣家也是有靠著網拍來營利的行為了

話說~對方用法保護自己~
只怪樓主不懂的也用法保護自己

我看到這一篇....不用一天資料都可以找到以上足以讓我不會輸的法律相關資訊....
只能怪樓主....大家罵的那兩個字......和自己不做法律相關功課........

此文章於 2008-11-17 05:41 PM 被 0955450555 編輯.
舊 2008-11-17, 05:3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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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5450555離線中  
tokyo59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無此用戶
道歉的如此心不甘情不願...
那你乾脆就砍掉重練就好啦!
反正搞成這樣...以後有買家想跟你買東西~
或是賣家要賣你東西...
看到你的評價有這麼糟的對話....
如果又不幸剛好在各大論壇看到你的"道歉啟示"
豈不對你"敬畏三分"?

嗯!我已經把所有東西下架~
不再碰網拍的東西了~
感謝您...
舊 2008-11-17, 05:3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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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598離線中  
tokyo59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其實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不在道歉~
而是我想瞭解此次交易到底那裡有問題?
遇到了該如何解決?
希望有經驗的網友可以分享~
謝謝~
舊 2008-11-17, 05:4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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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598離線中  
ood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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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引用:
作者tokyo598
其實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不在道歉~
而是我想瞭解此次交易到底那裡有問題?
遇到了該如何解決?
希望有經驗的網友可以分享~
謝謝~

會不會講出的經驗跟你"預計相去甚遠"被你告?

舊 2008-11-17, 05:4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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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tokyo59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0955450555
兩個爭議

1.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無法明確檢視商品內容就必須購買,這樣的交易應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


2.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也就是說要看該賣家是否為公司行號)


3.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皆應歸認定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若片面限制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七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不生效力


http://whclive.blogspot.com/2008/0...

原來是這樣~
網拍部分只要屬營利的~
都必須開發票~
網拍上若賣家為"個體戶"就不用受鑑賞期的規範嗎?
舊 2008-11-17, 05:5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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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598離線中  
tokyo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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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oodin
會不會講出的經驗跟你"預計相去甚遠"被你告?


不會~謝謝~
因為我沒跟你買東西...
舊 2008-11-17, 05:5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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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598離線中  
momoo0o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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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261
引用:
作者tokyo598
其實您沒有看清楚~
我在問與答裡面有問他是否維修過~
他回答沒有~
我才決定購買~
我要買的是故障品沒錯~但是是沒有維修過的故障品~
而且我也有說到~此板不是不能修~
而是誠信問題~
請看清楚再回答~謝謝~


重點是你修好在高價賣出這行為已經頗惡劣的了

我是電子工程的學子

在怎麼卑劣也不會像你這樣

你跟賣家說實話他當然更不可能退錢給你了

你隨便在這邊抽十個人來問

看看你這種行為他們是不是願意還你錢
舊 2008-11-17, 06:0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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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o0o0o離線中  
09554505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91
引用:
作者tokyo598
原來是這樣~
網拍部分只要屬營利的~
都必須開發票~
網拍上若賣家為"個體戶"就不用受鑑賞期的規範嗎?


是不是個體戶不是我們說了算

但你可以舉證給庭上瞭解~
並請律師解釋該條文

可以加強他為公司行號的可信度


因為他賣的相同&相關性物品其實也不在少數
所以你可以用這點咬他試試看

但最好不要到庭上再咬因為我說的只是退貨事宜

並不是指他告你的項目會贏

並不希望你贏了退貨輸了稅金.....

當然如果你也想以那條文讓法院判他為公司行號
你要衡量~是你的營利多還是他的營利多....

不然他繳小錢~你繳大錢.....還是你輸

此文章於 2008-11-17 06:11 PM 被 0955450555 編輯.
舊 2008-11-17, 06:0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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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545055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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