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
引用: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業者有保護使用者資料的義務,沒有正當理由將使用者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是違法的,使用者甚至是可以據此控告業者的,至於所謂正當理由是指正式的法院命令(i.e.搜索票/監聽票才算數,一般的公函/電話通知甚至套交情等等理論上是不能算數的 ),如果執法單位憑正式的法院命令要業者配合業者是不能拒絕的(不合作的話可能就會落個妨礙公務的下場 ),只是業者要怎麼拒絕執法單位的非正式請求或是拒絕執法單位的非正式請求後會發生啥事就只有天曉得了(對執法單位而言,要弄到正式的法院命令常常是很麻煩的事,so![]()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08-10-08 01:40 PM 被 cmwang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
樓主不該以這麼聳動標題來製造混亂。
這只不過正常的警察查案處理程序,有什麼好驚慌,數字站要如何處理是他家的事。 就像你的鄰居報案遭竊,你的房子出租給房客,警察當然有權來問你這個時間有沒有在家,你房客的聯絡資料等,作為他辦案的參考,當然你也有權不回答任何問題包含你房客的資料。 但是如果他的報告是錄影帶看出疑似你房客的人,打開對方的門,鄰居也指證看到你房客在搬奇怪東西。 這樣的報告交到檢察官,檢察官自然可以向法官申請搜索票來叫你開門,這時候你不開都不行。 如果有人報案,警察連訪問其他當事人的權力都沒有,那要警察幹嘛!同樣的問題那這個案子是直接不予受理,還是依照報案人的意思,直接把對方抓起來關? 我想樓主發這個文的時候,應該要好好的回答上述問題。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
有人報案,警察辦案,應該就只是這樣吧。
幾個月前PTT政黑也有好幾個人被查IP及個人資料,還收到傳票被約談,甚至有要被起訴, 最後是公開發表道歉聲明,和解了事。 結果原來是被某民代告了,起因似乎是個老話題,批評那位民代議會開會期間,邊領薪水邊跑去國外拿學位... 反正網路上這種事,告的人多半只會把自己愈搞愈臭,尤其在訴訟方面看來是大欺小時. 此文章於 2008-10-08 02:36 PM 被 usam. 編輯.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
原來現在的政府只會抓小人物開刀。
白色恐怖來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
引用:
那也要先有犯罪的事實吧...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244
|
請問一下
1.不是有軟體可以改變或是隱藏IP位置嗎!?@_@!? 2.意思是不要用固定IP就不會被查到囉!?@_@!? 3.不是有些駭客是透過別人的電腦當跳板 讓網路警察查不到或是抓不到嗎!?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夜咽腋液
文章: 483
|
之前喊進金融股或雷曼的要不要查??
這年頭只准看多不准看空唷?? 難怪詐騙集團橫行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
|
今天數字網站
多了一堆附註 看來快變以後大家上網必備的一句話了 ↓↓↓↓↓↓↓↓↓↓↓↓↓↓↓↓↓↓↓↓↓↓↓↓↓↓↓↓↓↓↓↓↓↓↓↓↓↓↓↓↓↓↓↓↓↓↓↓↓↓↓↓↓↓↓↓↓↓↓ 以上內容由各造字機構提供,為純屬隨機拼湊性質,僅作參考,使用者應 明瞭其參考性,審慎考量本身之機率風險,使用者若依本資料抒發生任何 狀況須自行負責,對於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等,恕不負任何責任。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5
|
M01, 你光看 海角七號討論串
連國罵都能解釋成正常, 而且還一堆人挺 真的是論壇底色不同 網友素質大不同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日本福岡
文章: 757
|
這以前就有了...PTT在上一任總統的時候也查過一堆人的IP
不過會被查 多半都是造謠或是毀謗之類的情事 然後被對方發現 提出告訴 然後再由警察這邊查詢IP 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吧 這跟白色恐怖 真是天壤之別 這只是給一些愛打嘴砲 亂造謠的人一點教訓而已 言論自由 不代表可以毀謗別人 兩者意義不相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