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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un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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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he Shawshark
文章: 15
引用:
作者alonjinhom
http://tw.myblog.yahoo.com/baseball-life/article?mid=6308&prev=6820&next=6053&l=a&fid=26

蔡大哥 的建議 不錯!

重罰 讓 組頭 與 球員 不敢 打假球!



台灣從之前到現在曾經涉賭的球員,大部分的出路都還不錯...
不僅能進入市府機關工作,有的還能當基層棒球的教練,
相較於美國黑襪事件、日本黑霧事件涉賭球員的下場,
實在是天南地北的分別...除了重罰之外,
社會大眾如果對這方面的道德標準如果在高一些,
讓那些涉賭球員宛如過街老鼠,落得晚景淒涼的話,
或許才是遏止這歪風方法之一~

不然配合個幾場就有一年的薪水,被抓到就當提早退休,
到後來也是輕判,還不愁找不到工作,實在是...
     
      
__________________
Die Freude am Denken
舊 2008-08-27, 08:0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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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un983離線中  
Cudacke-De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551
判一判意思一下的啦.....
這樣能封一下這陣子的棒球熱就夠了,
反正台灣人迷東西都是一陣一陣,
等風頭過了就沒人理了.
 
舊 2008-08-27, 08:2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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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Dees離線中  
米蘭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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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風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Thumbs down

雖然我對國內職棒沒興趣不期待,不過這些人也真該死

立法重罰,才可能斷除這些狗屁倒灶的事
舊 2008-08-27, 08:3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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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風格離線中  
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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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包場打假球 南縣議長吳健保求刑6年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洪肇君、林以君/連線報導】

2008.08.27 03:15 am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四月才因賭博案被判刑五個月,昨天又被台南地檢署以涉嫌買通前職棒球員打假球起訴,並求刑六年。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洪肇君攝影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嫌以一場球兩百萬元酬金,買通職棒中信鯨隊前球員曾漢州等五人打假球,設局簽賭,一場球可獲兩千多萬元簽注金,昨天被依詐欺罪起訴,求刑六年;五名打假球球員也遭起訴,各求刑六個月。

起訴書指出,吳健保除找中信鯨打假球,還找兄弟象、誠泰蛇、La new熊隊球員與教練,想要操控比賽;因熊、蛇球員未完全依照指示配合,吳健保沒賺到錢。對職棒打假球情況嚴重,承辦檢察官感嘆:「中華職棒乾脆解散算了。」

吳健保獲知起訴並被求刑,大聲喊冤,表示絕未涉入職棒簽賭與打假球。

台南地檢署去年九月偵辦吳健保(五十七歲)與人合開職棒簽賭站,追出職棒打假球案。

吳的手下黎紹君與中信鯨一壘手曾漢州熟識,九十五年四月起,由黎與曾漢州接觸,談論比賽時以暴投、漏接或隨意揮棒等方式打假球;黎提供信用卡供曾漢州使用,邀宴中信鯨外野手紀俊麟、一壘手陳健偉、外野手黃貴裕、游擊手鄭昌明等人到酒店飲酒作樂。

檢方說,曾漢州等五人在九十五年下半球季,兩次放水,依黎紹君指示輸球,並輸到特定分數,五名球員兩場各獲兩百萬元酬金,曾漢州八十萬元,其餘四人各卅萬元。

去年四月廿八日中信鯨在高雄對La new熊隊,放水比賽未如預期,吳健保未能贏錢;四月廿九日中信鯨再戰熊隊,曾漢州等人輸分與賭盤一致;吳健保這場球賺到兩千四百一十七萬簽注金。

檢察官發現,每次放水比賽前後,黎紹君均以電話向吳健保回報,或共同擬定應該放水的分數;吳健保還曾在電話中大罵,指打擊球員不該碰球,造成一壘安打,使得賭盤分數必須改變。

檢方私下表示,偵辦期間監聽電話,發現還有其他職棒球員也涉嫌打假球,但曾漢州等人案發後即遭球隊開除,加上檢方聲押吳健保四次都押不成,其他球員三緘其口,使得這件職棒詐賭案「只能辦到這裡為止」。

對於檢察官感嘆「中華職棒乾脆解散算了」,中華職棒聯盟祕書長李文彬不以為然說,檢察官應該起訴犯錯的人,但不能在行使公權力時,傷害其他仍在努力讓職棒環境更好的人。

中華職棒/鄭昌明等人打假球求刑6個月 中信將請求賠償

(2008/08/26 17:37)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前中信鯨鄭昌明等5位球員因為涉嫌打放水假,在26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各被求刑6個月。中信鯨球團26日發表聲明表示,中信鯨也是受害人,將以被害人的身分出庭,考慮跟5位球員請求損害賠償。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及買通中華職棒球員放水詐賭案,台南地檢署26日偵結,吳健保求刑6年,前中信鯨曾漢州、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及鄭昌明等5名球員各被求刑6個月。

中信鯨隨即發表聲明如下:「台南地檢署歷經一年多的偵查,將勾結並利用職棒球員詐賭獲取暴利的不肖份子及涉嫌放水的球員全部起訴,求處重刑,展現除惡務盡、維護職棒清新環境的決心,令人激賞,應予肯定。

本球隊對球員品格之要求甚為嚴格,三令五申,禁止球員涉賭,更不准打假球,一旦發現球員違規,即依聯盟及球團規定,立予解約,掃地出門,絕不寬貸。曾漢州、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及鄭昌明等人經查獲涉及放水詐賭,本球隊即對其等解約,以彰顯本球隊之紀律。

本球隊因所屬球員涉賭,影響社會觀感,愧對球迷愛護,謹致誠摯歉意。惟本球隊是本案的直接受害人,於審理期間,將以被害人的身分,對蒞庭檢察官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以期法院發現真實,制裁不法,維護社會正義,必要時並考慮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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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球只花200萬就搞定
馬上淨賺2000萬

看到中信聲明也太軟
考慮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這需要考慮?
舊 2008-08-27, 02:4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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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smic
一場球只花200萬就搞定
馬上淨賺2000萬

看到中信聲明也太軟
還考慮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這需要考慮?


因為總統站台啊∼
舊 2008-08-27, 03:0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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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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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5球員涉打假球/遠離職棒圈 剩1人在教球

幾與職棒圈斷連絡

〔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鄭昌明等5位前職棒球員因涉嫌打放水球遭鯨隊開除,除了黃貴裕目前在國中當教練外,其餘從事的工作都與棒球無關,也幾乎與職棒圈斷絕連絡。

與曾漢州、鄭昌明和陳健偉私交不錯的象隊彭政閔淡淡地說:「自從事情爆發後,彼此就不曾再連絡過了。」彭政閔不諱言與鄭昌明、曾漢州和陳健偉有多年的交情,但爆發這種事,他們不敢、自己也不想與對方連絡,彭政閔說:「只有曾漢州的店開幕時,輾轉請人要我去他店裡坐坐,但我也沒去過。」

陳健偉近況無人知

至於鄭昌明現在的下落眾說紛紜,有人說在他台中賣房子,也有一說在超商當售貨員,也有人看到他在台中夜市賣雞腳凍,甚至說在做裝潢;紀俊麟則有傳聞在台中當油漆工;陳健偉的近況則幾乎沒人知道。

雖然曾同在鯨隊,不過除了場上之外,私下並沒有太多互動,沈鈺傑都是從球迷轉述或網路得知他們的近況,不知道正確性有多高,沈鈺傑有感而發地說:「大家從小打球打到大,一定都有很濃厚的興趣,長大還可以打職棒維生,我覺得興趣與工作結合是很棒的事,現在他們不能打球,無論做什麼工作,應該都不會快樂吧!」

被訴半年 聯盟:太輕

〔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對於鄭昌明等5名前鯨隊球員涉嫌放水被起訴求刑,中華職棒大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說:「如果球員放水是事實,對台灣職棒發展已造成嚴重的傷害,只求刑6個月實在太輕,很難達到嚇阻的效果,也不符合社會外界的觀感。」

鯨隊總教練謝長亨表示:「判刑確定應該就有遏阻效果,但我個人認為還是要從嚴才好,讓敢鋌而走險的人得到應有的處分。」前隊友沈鈺傑說:「感覺很驚訝,因為我不懂法律,對於刑期多久才適當沒有概念,但不能繼續打球,已是最大處罰。」

暴龍隊謝佳賢則說:「除了判刑之外,應該把這些人永遠逐出棒球圈,以免他們回頭殘害基層棒球。」

恰恰:判愈重愈好

象隊彭政閔表示,儘管他們之中有些人與他私交不差,但是打放水球罪不可赦,「如果法官認定他們有放水事實,只判6個月的話實在太輕,這些人讓職棒環境雪上加霜,後果卻是我們在承擔,他們應該判刑愈重愈好!」

謝佳賢也贊同彭政閔的想法,過去傳聞很多,是真是假無從判斷,但這5人如果被司法單位判定有罪,代表的確有放水的事實,就無關乎個人的交情,甚至認為讓放水的球員去基層當教練是殘害台灣棒球的根基

謝佳賢說:「如果學生球隊戰績好,外圍黑手有意染指,這些人能抵擋誘惑嗎?唯有把這些人永遠逐出棒球圈,其他球員才知打放水球的嚴重性和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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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有學校會請涉案球員當教練
讓涉案球員還有機會碰棒球
難道只求戰績?

除了要求立法調高刑責
棒協本身應該也所作為才是
可以學國外最嚴勵作法
如果三級棒球隊有放水球員任職或任教將拒絕參與任何賽事
永遠拒絕放水球員參與三級棒球任何賽事
將這些人永遠逐出棒球圈
舊 2008-08-27, 03:0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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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jasen_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79
台灣的司法
這種有錢判生......的事業
上訴上訴
最後
吳xx一定沒事
嘿嘿

尤其
這位人兄
是台南的土霸
藍綠政客
想選舉的誰敢不賣他的帳

檢查官具體求刑nn年的戲碼
看看就好千萬別當真

此文章於 2008-08-27 03:37 PM 被 jasen_dvd 編輯.
舊 2008-08-27, 03:3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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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dvd離線中  
pet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電視新聞說
放水5場 僅3場得逞
看來和或然率差不多
應該算未遂犯唄
判太重
舊 2008-08-27, 03:5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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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ro離線中  
carlos0857
*停權中*
 
carlos085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35
唉∼∼∼台灣的司法真的令人看不下去了....
這就是政府如何的照顧我們的國球....
舊 2008-08-27, 04:0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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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0857離線中  
jasen_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79
引用:
作者petro
電視新聞說
放水5場 僅3場得逞
看來和或然率差不多
應該算未遂犯唄
判太重


哈哈
沒錯沒錯
檢查官只抓到污議長
賭博放水5場(僅3場得逞)
怎能求刑6年咧

我們
污議長可是賭了n場球賽
得逞了幾多場球賽啊
舊 2008-08-27, 04:3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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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dv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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