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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120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引用:
作者nightowl
就知道沒那麼簡單 哪有可能無故殺人
不過怎麼衝突都是因為瞄人引起的
難道都醜到不能看嗎?


實際上這種事沒這麼簡單
這都是事後才說的理由
警察來 總是要講個可以打架砍人的藉口

反正就聲色場所是非多
酒後什麼膽子都出來了

警察來 都是來收尾的
他也不會聽你說什麼 他心理就是想
你們就愛來這種地方玩 死一死也不關我的事
舞廳,ktv都是這樣..

出外玩的人還是結夥同行罷

國外好像現在放假,abc都回國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6-20, 02:0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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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120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說有美國護照實在太政治了,我絕得根本沒關係。

嗯~!這各新聞的確有值得討論的地方,報載說案件是16號凌晨4點發生的,根據24小時要移送的規定,17號就應該交給檢察官了,好吧我們算17號檢察官就應該偵查後,作出判斷,這同一個時點,被害人死亡的訊息並沒有出現,而是到了新聞出現是19號我們就算他是18號往生的,所以檢察官判斷時認為被害者只是受傷,可能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性,所以就沒有聲請羈押,而直接具保責付了。

但是問題來了,檢察官其實可以選擇"重罪羈押",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是顯然他沒有這麼做,如今到了19號發現被害人死亡了,以目前的刑事訴訟法被害人的家屬,根本沒有權利有救濟管道,簡單的說決定權完全落在檢察官手上。也就是說他願不願意向法院聲請羈押。

因此,我們從被害者的角度來看,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採取保護被害人的角度,是完全取決於檢察官的價值判斷。...


這件案子還沒開始偵查,重罪羈押的可能性本來就不高。
 
舊 2008-06-20, 05:0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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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件案子還沒開始偵查,重罪羈押的可能性本來就不高。

惡蟲兄請教一下,如果當時檢察官知道死者已重傷瀕臨死亡,那可以把犯案者羈押久一點嗎?
還有由於犯案者有護照,那被交保之後可以逃出國嗎?

引用:
作者MVPNIC
怎麼每次有殺人事件的都是同一家KTV啊

都是錢X呀!另類的宣傳手法吧!說不一定有打算在地下開分店吧!

引用:
作者kanewei
建議要 羈押 交保的人是檢察官 但是決定的人是法官啊 腦殘的是法官啊

...恕删 這件案子是公訴罪 主體是國家檢察機關 所以犯案錄影帶 不給家屬看 基本上也沒有什麼不對

這些家屬去為難檢察官跟警察 真是一點幫助都沒有!!

家屬也不去能了解案情嗎?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說有美國護照實在太政治了,我絕得根本沒關係。...恕删

關於強調美國護照這一點我覺得是有點政治!小弟受教了!
不過對於外國人士來台犯案,是要在本國審理還是要按照他護照上的國籍地審理呢?
舊 2008-06-20, 09:1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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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辛辛苦苦拿到外國護照,殺個人卻沒得到應有的尊重…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08-06-20 06:42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08-06-20, 06:3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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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nightowl
惡蟲兄請教一下,如果當時檢察官知道死者已重傷瀕臨死亡,那可以把犯案者羈押久一點嗎?
還有由於犯案者有護照,那被交保之後可以逃出國嗎?


都是錢X呀!另類的宣傳手法吧!說不一定有打算在地下開分店吧!


家屬也不去能了解案情嗎?


關於強調美國護照這一點我覺得是有點政治!小弟受教了!
不過對於外國人士來台犯案,是要在本國審理還是要按照他護照上的國籍地審理呢?


檢察官只能決定是否聲請羈押,羈押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明文的規定,不是檢察官想押久一點就可以押的久一點的。

另外,除非被限制出境,否則入出境是和一般人一樣自由。

還有,依照報導的案發時點來看,這件案子還沒有正式分案,也就是說還沒有承辦檢察官,所以現在家屬想閱卷,當然是不可以的,檢察官自己都還沒看過呢,怎麼可能先給家屬看。
舊 2008-06-20, 07:4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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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uger
Master Member
 
Lu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引用:
作者nightowl
不過對於外國人士來台犯案,是要在本國審理還是要按照他護照上的國籍地審理呢?

本國
我們是屬地主義
刑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舊 2008-06-20, 08:2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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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r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0619/475183.html
根據這篇報導,檢察官有限制出境,並且說根據監視器畫面是互毆...。
所以說另外一篇報導果然政治許多...。
舊 2008-06-20, 09:4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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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六名男子跟一名被害人 -- 雙方[互毆] 成 [重傷] ?
6:1--[互毆]??
?:1--[重傷]??
舊 2008-06-20, 10:3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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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泡泡
六名男子跟一名被害人 -- 雙方[互毆] 成 [重傷] ?
6:1--[互毆]??
?:1--[重傷]??


我能理解你的疑問,但是新聞只就客觀上簡單描述而已,所以客觀上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有一個人死了,至於他是怎麼死的?被故意殺死的?傷害致死的?重傷害致死的?還是其他原因死的?說真的光是看這兩篇報導沒辦法判斷,所以也沒有必要在該文字上打轉。如果還有後續再來看看嚕。

另外之前回答的是強調被害者在訴訟法上地位的薄弱而已。檢察官除了聲請羈押以外,在決定前,還有48小時的即時留置權,這個案例檢察官反正已經有限制出境了,在法律上也沒有什麼好阿Q的啦
舊 2008-06-21, 01:4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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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重點是護照嗎?

是他們怎麼去鬧是跟死者的關係吧.

我這種乖乖牌去過人最多的地方就是周六/日下午的電影院.

而且是百貨公司頂層的那種.

說真的, 去什麼場合, 自己要有點心理準備.
舊 2008-06-21, 08:4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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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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