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大家在這說的再多,還是沒有國稅局說的準,何不國稅局問個清楚再說!

全面很多人都提到一些重點,多注意點就是了!
     
      
舊 2008-05-12, 07:12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mmy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無辜
看看11樓...............



你要不要看清楚點,11樓可沒有告訴你配偶穩得1/2喔。
 
舊 2008-05-12, 07:20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timas
Junior Member
 
tim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惡蟲
你要不要看清楚點,11樓可沒有告訴你配偶穩得1/2喔。


沒錯 是寫著 "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5-12, 07:34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mas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哎呀,我又路過了,樓主的問題應該只是可不可以領錢出來而已吧?
你知道辦理繼承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呀!?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因此只要有繼承人其中一個人去辦理就好了...。這是第一個問題。所以銀行是不可以因為要全體人同意才可以辦理繼承的。

第二個,辦完繼承之後,因為遺產是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所以處分行為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的意思,(828第2項),所以說領不出來是這個問題吧。

第三個,如果繼承人中之一人有錢拿還不要心態很奇怪,以前出現過一種案例是說因為對方是身為養子所以不好意思再拿被繼承人的錢所以就認為不關他的事情就什麼都不要管了,但是也有一種案例是說對方知曉處分是要全體同意所以故意不簽名擺濫想跟你橋看誰拖的久咩,重點是啥你知道的XD,這時候其他繼承人該怎麼辦,表示沒橋好嘛XD,你就去跟他橋嘛再不行的話,就去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協議分割或是裁判分割,這樣事情就解決了咩。因為分割後就不會再是公同共有關係了除非你願意維持啦。

附帶一題,媽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順便請一請喔因為可以扣除遺產總額的計算。
舊 2008-05-13, 05:03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raki0607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http://www.symbo.com/etax/etax.php?..._id=11277292906

剛找的,其他問題,請找法官處理
基本上不是他不出面,大家都不能去動,反正法律上規定的很清楚,不是他不接受就都卡死在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5-13, 05:55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ider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如果不接受 不辦理就不能繼續
那就不會有 未成年即背負巨額債務的問題了
一切還是要訴諸法律
就直接去找法律相關人員處理吧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推薦好站Android Forum中文討論區
舊 2008-05-13, 06:20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timas
Junior Member
 
tim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附帶一題,媽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順便請一請喔因為可以扣除遺產總額的計算。


強者!原來還有這個
沒聽過的話 就損失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5-13, 07:36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mas離線中  
TheEnd
Major Member
 
TheEn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4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媽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順便請一請喔因為可以扣除遺產總額的計算。

謝謝你的回答 ,不過這段看不太懂
能否再用白話一點的說法,謝謝。
舊 2008-05-14, 01:16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eEnd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引用:
作者TheEnd
謝謝你的回答 ,不過這段看不太懂
能否再用白話一點的說法,謝謝。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11421&ctNode=3651
http://www.deloitte.com/dtt/article...3D95242,00.html
其實我也看不太懂...不過作者有做總結 真好
引用:
結論
綜上所述,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除使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之一方,就其貢獻得到應有權利之保障外,亦增加了遺產稅節稅規劃之合法途徑,達到降低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及高額累進稅率之效果,並延緩繳納遺產稅之時點。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推薦好站Android Forum中文討論區
舊 2008-05-14, 02:04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海賊王-路飛
Advance Member
 
海賊王-路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偉大航路
文章: 366
借一下版面問一個問題^^"

請問一下,有人知道認祖歸宗須那些條件嗎?

簡要情形如下:

生父與生母未婚生子,但是從懷孕之後,二人已無往來,生母將子交由其姊認養

而生父與生母分手後,另與他人結婚。請問此子與生父要如何認祖歸宗?又須經此生父所娶之人同意嗎?
舊 2008-05-14, 02:22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海賊王-路飛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