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
|
我覺得可以看看整條街是不是都有留人行道.
如果都有,我認為是公有的地.. 有個網站可以查地籍資料的. 查看看是不是私有的地 台北市地理資訊e點通 http://addr.taipei.gov.tw/index_new.asp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
如果是私有地,土地所有權人的確可以這樣做
基於大樓整體管理,可禁止機車停放此區域 稍微注意一下,圖片中機車停放不是“公有人行道” 如果是公有人行道,那....可將此情形檢舉給相關單位! 此文章於 2008-04-04 06:02 PM 被 avq522 編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
台北市大安區還有小路是私人的~
那天地主不爽可以封掉那段小路 那邊住戶就可能要走遠路出門或回家.... 還一堆人自劃紅線不給人停車 此文章於 2008-04-04 06:21 PM 被 cys070 編輯.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940
|
我家附近也是有看到兩棟公寓(有電梯的)之間的小條路
路上的汽車停車格也是標明說是私人停車位,外車勿停(改天再去把照片拍起來) 說什麼違者拖吊,真的很誇張,真的是私有停車位嗎? ![]() 連馬路也是私有的? 那國家制定蓋房子要規劃給人行道等公共設施是給用戶這樣方便嗎? ![]() 那這樣有規定跟沒規定還不是一樣? ![]()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會員卡號: 2990601-507849 歡迎取用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798
|
有些地方的確是這樣的
那些行走地方的共有產權是那個社區共同持分的 但是還是會變成開放空間讓人行走 一般人行走可以 如果你說要拿台機車去那邊停下來 那可就不行了 並不是說你認為他是私人的一定要圍起來 有些圍起來反而會更有問題 因為有些會擋住某些道路的通行 之前就有判例 這樣不行 所以你可以通行 但是你不可以停車 只有他們經過約定的住戶才可以停 就我認知蠻多地方都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金魚眼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ject/scv025.pdf
參考一下 我家旁邊的土地為我們私人所擁有,好像是即成巷道所以不能封,但如果停車 好像我們就有權請車主移走,之前隔壁棟住戶要開窗子還跑來請求我們的同意 比較好笑的是身為地主的我們為了保持巷道暢通,都不會在那停車,反而是一些 陌生人將整條巷子給停滿了..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囉 此文章於 2008-04-04 08:27 PM 被 totorochen 編輯.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7
|
Reset 是不會有用的,只是會更亂而已。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
這是法律的灰色地帶,
有些人的確是擁有馬路巷道的土地所有權, 因為政府開了路又沒有發錢去徵收, 法令規定是既有道路是供公眾通行用, 但沒有規定必須供公眾停車用, 如果地主真的主張有土地所有權, 要就地留滯處理或收管理費什麼的, 到警察來或上法院都是爭議的事, 還是小心低調些比較好。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
看起來那是私人土地
停了真的會吊走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
這種爭議很多都是"以前的房子比較多"
像我家後面也有小巷弄是私人的地, 好像是30年以前的軍公教住宅 一般人可以通行 但不能停車, 也沒有劃停車格, 連住戶都是停在別的地方 叫警察也沒用 警察會說那是私人土地劃出來的馬路 一般人有通行權 但若未經允許停車就算變成侵占私人土地 曾經有發生過糾紛 後來乾脆在警告牌上附上法院判決書的影本 從此再沒人敢挑戰 ![]() 此文章於 2008-04-04 10:07 PM 被 36多蒙卡修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