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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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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假如...我是說假如喔

假如我的電腦故障了,手邊又沒有零件AB TEST

嘿嘿嘿......

"不需要了"真是好理由啊!!!
     
      
舊 2008-02-19, 10:5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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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離線中  
Juangyh
Regular Member
 
Juangy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kaohsiung
文章: 86
真慘 樓主學亡室**跳海可能還有人同情你
 
舊 2008-02-19, 11:0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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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angyh離線中  
mizuno2005
Major Member
 
mizuno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90
好可怕的客人 硬要退 用不需要理由

還上網罵店家 有夠吃人

轉貼一下新聞 好像是針對某些佔便宜民眾報導

記者施春瑛/南市報導
 
消基會南區分會最近發現,有不少消費者搞不清楚「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的適用範圍,誤以為購買任何東西,都可以在收受商品後的七日內退回商品,
結果衍生不少消費糾紛。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到門�**坁契N不算「郵購」,
除非商品有重大瑕疵,否則不能退貨。
 
消基會南區分會總幹事鄭秀鳳表示,消基會最近接獲的申訴案件中,
有多起都跟「退貨」有關。一位吳小姐日前向家具行訂購了一套家具,
回去後發現尺寸不合,她認為「七日內可以要求退貨」,
因此隔天就向店家表示要退貨,結果遭店家拒絕,已付的一萬元訂金也要不回來。
 
另外,還有一位購買手機的民眾打電話到消基會申訴,
他說,消保法不是有「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嗎?
為什麼七天都還沒到,業者竟拒絕他的退貨要求。
 
還有一位消費者是看了電視購物頻道介紹的減肥霜後,未直接撥電話訂購,
反而是到電視購物頻道的門�**妎R,結果買了兩天之後,她就後悔了,
趕到門市退貨也遭拒。
 
鄭秀鳳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是有規定,訪問買賣或郵購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
可以在收受商品後的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不過這不適用於到門�**坁哄C鄭秀鳳說,
目前很多量販店打出的七日內可退貨之保障規定,量販店願意比照消保法,
藉此提高顧客信任度的做法,相當值得肯定,但卻「誤導」了消費者,
因為事實上,若是消費者到商店去購買,就不能受消保法第十九條的保護,
而是適用民法第二四九條。
 
鄭秀鳳表示,消費者購物只要是有看到現貨、又可挑選,
在銀貨兩訖或是付了訂金後,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消費者無法主張要求退貨,
若消費者執意解除契約,店家有權沒收訂金。因此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
過年前後購物的機會多,若是要先繳付訂金,訂金當然是付愈少愈好。
舊 2008-02-19, 11:0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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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no2005離線中  
yamasaki_l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5
樓主的發文...真的是,弄巧成拙
舊 2008-02-19, 11:3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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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saki_lin離線中  
ewqazxcd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4
345我去過 那個時候還只有光華店
覺得老闆人還不錯 價格也蠻平易近人的
我在那裡買一顆XP2200+
然後叫老闆幫我挑一個風扇
順帶一提 那個時候我還不會電腦組裝
又不好意思叫老闆幫我裝
回家後自己慢慢拆CPU
然後看看青鳥風扇的說明書(最近才在網拍知道他的名字)
發現怎麼沒有K7的扣具
我哥叫我乾脆整台抱去叫老闆裝
結果老闆說沒空 拿工具叫我自己裝
哇哩咧 我又不好意思跟老闆說我不會
只好自己默默的拿螺絲起子在旁邊裝
裝到一半發現 我的爛機殼 power竟然是直放的 會卡到風扇
問老闆要怎麼辦 老闆很阿莎力的拿了一個機殼給我 說送我
真是太好了 (雖然跟我的機殼一樣都是那種米白色的鳥機殼)
結果就在那裡完成第一次整台拆掉重裝的經驗
從杜龍600升級XP2200+ 覺得還不錯

最近去了一次建國店 買了一咖偉訓6919伺服器機殼
真是有夠便宜的 料好又實在 只是真的有夠大的
我的superfour只能勉強塞下

我覺得樓主太衝了 標題也下的過重了一些
有時候可能會因此吃上官司 以後發言要小心一些

在消保法中 只有訪問買賣跟郵購買賣 才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

撇開法律不談 買東西不能退貨 在台灣應該是一般買賣的交易習慣吧
除了商品有重大瑕疵除外 一般都是買家在同一家店換等值商品
老闆的臉也比較不會那麼臭
舊 2008-02-19, 12:2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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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qazxcd離線中  
glaci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20
這年頭會裝個光碟機就以為自己多會修電腦的人很多
苦主大概是個還沒出社會的小朋友..
大家也別罵他了
在家裡挫著等法院的毀謗庭通知單一定很難受
舊 2008-02-19, 02:2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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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cier離線中  
glaci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20
給大家參考一下..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95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就算碰到真的黑店
如果沒有掌握確實證據就採取行動
可能還會被反控誣告

刑法 第169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舊 2008-02-19, 02:3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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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cier離線中  
B.Fo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08
還把字還放那麼大,現在丟臉了...
舊 2008-02-19, 02:4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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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ox離線中  
glaci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20
再教大家一個方法
買零件碰到用不到的情況
拿回去用"不相容"..
或是"跟我的硬體衝到"等等的理由換貨
通常店家不會太刁難..
這種方法特別適合用在3C賣場
當月內都好處理..
隔月人家結帳之後就交給YAHOO拍賣吧
總之..沒壞掉要退貨是絕對沒有立場
舊 2008-02-19, 02:4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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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cier離線中  
newhappy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82
有一天換你們遇到這種事情

是不是也是"澳"來"給"朋"哥"
舊 2008-02-19, 03:2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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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happy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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