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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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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原來我小時候拿的壓歲錢都是千元假鈔,
難怪爸媽總是叫我把壓歲錢拿給他們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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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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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車票5毛錢, 應該是30年前的事了吧 (還是學生優待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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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三不管地帶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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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把事情混為一起談呢 ??
借款歸借款,遺產歸遺產。 遺產未立遺屬的情況下, 依民法繼承順序來進行繼承及分配 (無論男女), 相同順位採平均分配原則。 而借款部份,如果借款人已過逝後, 仍依繼承順序繼承其追訴權, 其追訴權權力同上。 如果該筆11萬元為還款的話, 你們可以提出銀行往來證明, 並提出可靠的財力證明, 同時可要求親戚提出其有效財力證明, 證明該筆11萬元是由他們所支付的。 上了法院,不是而賴就可以了, 證據才能證明一切的。 你爺爺那邊,可由國稅局那,拿到所有的財力證明哦~~~ 不過銀行往來的明細,可能要跟各銀行申請才行。 祝你順利解決這一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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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定義在那, 什麼才叫幸福, 原以為我了解幸福, 後來痛了才知道, 幸福我一點也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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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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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有笑點,Good Jo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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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死的肉喵D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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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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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名的手槍伯可以出書! 第二名的! ![]()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3&variant=zh-tw 參考一下 1980年(民國69年)第三版橫式新台幣 千元大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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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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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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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親屬之間爭執這個財產問題之餘,
我建議你們最好是先提出你們的"特留份"權利, 特留份的比例為應繼份的1/3, 你父親的應繼份為1/5,特留份則為1/15, 如果你們無法守住20%財產繼承權的話,至少要向法院提出特留份6.6%的財產繼承, 雖然是6.6%而已,但是至少不是"零". 特留份乃是法律上為保障財產繼承人的最低財產繼承權, 特留份的法律保障為財產繼承的最高原則,其效力凌駕於遺囑之上, 也就是縱使父留遺囑將財產100%繼承于長子,次子可依法要求取得特留份也就是16.6%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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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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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孫先生? 應該是蔣先生吧? 引用:
可以確定的是 : 你是老到記憶力衰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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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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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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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20年前,從我老子的褲子口袋裡,偷出來的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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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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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如下:
先找出父親十幾年來的財務資料,報稅表或是帳簿什麼都好,總之這十幾年來每個月有十一萬支出的資料,如果有會計師的帳最好,私帳亦可,只是證明力較低。 接著聲請調查祖父戶頭的存提紀錄,如果真的每個月都有存入,應該會有每個月一筆十一萬的入帳。 最後確定那張借據中債權人是你爺爺。 然後便可主張,之前1500萬借據所借的錢,早已按月歸還完畢。畢竟如果有每年一百三十二萬的銀行資料,就算1500萬也是還清了。當然借據上如果沒寫,就說當初講好不算利息,再凹他一筆。超出的錢,主張是給祖父的生活費便可。 如果叔伯確實打算要賴,千萬別說錢有交給他們,就說錢都直接拿給祖父即可。 講實在話,債權人是祖父,那些叔伯是什麼東西,什麼資格說那十一萬不是你們還的。 只要拿得出每個月支出的紀錄,與銀行紀錄比較,誰知道那錢是誰給的,只有當事人囉。當事人是誰,不就戶頭所有人,你爺爺囉。爺爺死了,你爸怎麼說,還不是死無對證! 那些叔伯要說十一萬不是你爸還的,他們就必須舉證證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除非他們真的有本事去搞出證明來,否則空口白話,又不是當事人,能證明什麼。 假如請的律師本事夠,到時候上法院,誰凹誰還不知道呢。 房子的問題,建議: 先拿出每月支付房貸的證明。 然後主張,錢是借給你姑姑買房子的,請她還錢,不然就轉讓房屋所有權。 此文章於 2007-12-20 01:26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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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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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這件事最大的爭議了:
你爸十多年前借款,當時的利息相當高,可能是7-8%, 現在利息低,只有3%.. 所以你親戚,.. 可以合理的主張每個月11萬只有還利息而已. 本金都還沒有還,所以法庭上還有得爭. . 你們也饒了我吧,是我搞錯了, ![]() 我太窮, 千元大鈔對我來說沒有存在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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