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Qbab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我正在上法律課程 老師有講到.....

大法官釋憲xx條:人生無價(之類的)

重覆保險無效!但老師沒說是保同類型的!還是不同類型的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很確定他這樣說!有誰能說明一下實情嗎??
     
      
舊 2007-09-14, 01:18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baby離線中  
x1013
*停權中*
 
x101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DEARHEART
另外~過去會有人投保兩家以上的實支實付保險的原因有兩種

一是怕額度不足~一是沒有跟業務溝通自己的需求~內容都是業務設計

95/10/1以前有投保兩家以上的

如發生醫療行為要同時申請兩家實支實付有兩種情況

一是額度不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差額給付證明~再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例:甲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保險[醫療或意外]假設額度5萬

但該次醫療費6萬,A公司申請5萬理賠金,請A公司開立差額給付證明

再向B公司申請剩下的1萬[如不申請,次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可扣除]

可是我的狀況是買幾份就賠幾份阿
像我國泰有2份保險(實支實付),也確實有賠2份阿
而且也是跟保險員確認無誤阿
怎會跟你說的有出入阿
 
舊 2007-09-14, 01:20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1013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聽說啦 有的公司老闆 替員工保險 保國外公司 資料沒連線 在放火 靠此賺錢.....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09-14, 01:53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applearea
Advance Member
 
appleare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小角落的大世界
文章: 482
引用:
作者DEARHEART
前面已有大大提到實支實付保險保險的精神原則~我就不再提

補充幾點~實支實付保險分兩類~一是醫療~一是意外傷害醫療

95/10/1以後~本身已有投保上述兩種或其一實支實付保險

再向第二家保險公司投保時~須告知~

如保險公司仍同意承保~則可以副本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如不告知~保險公司還是查得到~也不會同意承保這項保險

-----------------------我是分隔線-------------------------


另外~過去會有人投保兩家以上的實支實付保險的原因有兩種

一是怕額度不足~一是沒有跟業務溝通自己的需求~內容都是業務設計

95/10/1以前有投保兩家以上的

如發生醫療行為要同時申請兩家實支實付有兩種情況

一是額度不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差額給付證明~再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例:甲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保險[醫療或意外]假設額度5萬

但該次醫療費6萬,A公司申請5萬...


DEARHEART兄說明的非常清楚,好像也沒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舊 2007-09-14, 07:18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plearea離線中  
7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請問有網友可以簡單的解釋一下何謂正本,何謂副本?
差異是 ?
為什麼會有正本和副本?
舊 2007-09-14, 09:17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723離線中  
ooxx0000
Major Member
 
ooxx0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7
補充一下

小弟以前有投保同一家兩種的實支實付保險(住院跟意外)

一般生病住院的話只能申請住院實支實付,那意外傷害住院呢?

是收據金額x2嗎?不一定哦,當初有問過專員意外傷害住院時是如何理賠

他說當住院實支實付的額度超過時,才會用意外實支實付的額度來補

聽了之後覺得很不對勁,保費二條同時收,理賠分先後,那我幹麼買你同一家

所以把意外實支實付的部份退了,改買其它家可複本理賠的

保費差不多,但遇到意外傷害住院需理賠時是收據金額x2

雖說複本理賠是違反了實支實付其"損害補償"之精神

但有付出保費,保單效力產生時郤不能理賠,不也違反了"保險"其精神
舊 2007-09-14, 09:36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oxx0000離線中  
JustYuY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引用:
作者723
請問有網友可以簡單的解釋一下何謂正本,何謂副本?
差異是 ?
為什麼會有正本和副本?


拿醫院or醫生開出來的證明,有蓋章 就是正本
副本就是.... 拿去copy後的產物

身分證 = 正本
身分證影本 = 副本

通常副本會註明上
與正本相符 等相關字樣,以示副本與正本是相同的,日後有問題就追究了!
舊 2007-09-14, 09:37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stYuYu離線中  
DEARHEART
Advance Member
 
DEARHEAR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x1013
可是我的狀況是買幾份就賠幾份阿
像我國泰有2份保險(實支實付),也確實有賠2份阿
而且也是跟保險員確認無誤阿
怎會跟你說的有出入阿


每家保險公司的理賠規定不盡相同

新規定通過實施~~但不見得會追朔既往

很多金管會保險局新的法令~都是不朔及既往的

而是針對往後~~~

如果每家都是買幾份就賠幾份

會造成客戶濫用保險、利用保險賺錢

很容易造成保險公司虧損

保險公司是一個營利事業~不是慈善事業
__________________
孤單陪伴著孤單
感覺的還是孤單
舊 2007-09-14, 10:25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ARHEART離線中  
DEARHEART
Advance Member
 
DEARHEAR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ooxx0000
補充一下

小弟以前有投保同一家兩種的實支實付保險(住院跟意外)

一般生病住院的話只能申請住院實支實付,那意外傷害住院呢?

是收據金額x2嗎?不一定哦,當初有問過專員意外傷害住院時是如何理賠

他說當住院實支實付的額度超過時,才會用意外實支實付的額度來補

聽了之後覺得很不對勁,保費二條同時收,理賠分先後,那我幹麼買你同一家

所以把意外實支實付的部份退了,改買其它家可複本理賠的

保費差不多,但遇到意外傷害住院需理賠時是收據金額x2

雖說複本理賠是違反了實支實付其"損害補償"之精神

但有付出保費,保單效力產生時郤不能理賠,不也違反了"保險"其精神



我說明一下我的理賠經驗~近期朋友車禍住院的實例

他兩種都有投保~~我在申請理賠的時候

因第一次住院跟手術都是健保給付~所以我選擇日額給付申請理賠

扣除健保負擔~他醫療費用花了5000~~我用日額給付賠了12000[診斷書]

意外實支實付我用來申請掛號費跟後續回診的部分[正本收據]

---------------------分隔線------------------------------

第二次住院手術~~因有指定醫生費

我選擇用實支實付理賠~~同時申請醫療跟意外型~~[同一正本收據]

後續回診的掛號費一樣用意外傷害醫療來申請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了~~~
__________________
孤單陪伴著孤單
感覺的還是孤單
舊 2007-09-14, 10:37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ARHEART離線中  
ooxx0000
Major Member
 
ooxx0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7
引用:
作者DEARHEART
我說明一下我的理賠經驗~近期朋友車禍住院的實例

他兩種都有投保~~我在申請理賠的時候

因第一次住院跟手術都是健保給付~所以我選擇日額給付申請理賠

扣除健保負擔~他醫療費用花了5000~~我用日額給付賠了12000[診斷書]

意外實支實付我用來申請掛號費跟後續回診的部分[正本收據]

---------------------分隔線------------------------------

第二次住院手術~~因有指定醫生費

我選擇用實支實付理賠~~同時申請醫療跟意外型~~[同一正本收據]

後續回診的掛號費一樣用意外傷害醫療來申請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了~~~


當然啦住院時大部份的費用支出都有健保給付的話,那選擇轉換日額是不錯的方法

但是有些人怕吵,不喜歡多人同住的健保病床,而選擇自費病床的時候

轉換日額的理賠金額就顯的有點杯水車薪了

另外你有提到,你用同一正本收據同時申請醫療跟意外型

那除了可多申請一項自費病房費用之外

實支實付的部份你的理賠金應該也是跟收據實際金額一樣吧,有x2嗎?

雖然意外型可以申請後續回診的掛號費,但那也不過才幾佰塊而已

所以各位要是有買同一家保險公司此二項險種的醫療額度算法是相加的話

建議大家醫療型跟意外型實支實付最好是買不同家公司的

還管他有沒有違反"損害補償"精神,那是悍衛保險公司利益的一種冠冕堂皇的說法

只要在沒有引誘要保人故意詐騙保險金的誘因之下,當以消費者權益優先為考量
舊 2007-09-14, 12:30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oxx0000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