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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Samantha Jones
真想請教法官大人:
還沒出生的繼承人(意即該繼承人尚不存在),哪裡來的證件去辦理拋棄繼承?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母親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還是可以辦的
     
      
舊 2007-09-11, 10:5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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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母親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還是可以辦的


是法定代理人
但是沒出生~~沒身分證字號~~政府資料沒這個"國民"存在~~
如何辦理~~誰願意受理??
 
舊 2007-09-11, 11:1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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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walkc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76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遺產繼承除配偶外(配偶是繼承人),順序如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子女 孫女 外孫女..等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基本上繼承還輸不到堂表兄弟姐妹
但如果沒兒女父母不在,那就由兄弟姐姐繼承,而這樣剛好又是一輪了,假設由你父親繼承了,那你不就剛好變成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那意思是只要你寫的那四個順位全都辦拋棄繼承
那大家就都沒事?
是這樣嗎?

謝謝∼∼∼
舊 2007-09-11, 11:4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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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chan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walkchan
那意思是只要你寫的那四個順位全都辦拋棄繼承
那大家就都沒事?
是這樣嗎?

謝謝∼∼∼

基本上是這樣

繼承抛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到最後都沒人要繼承,到最後清償債務後有剩餘就歸屬國庫
所謂禍害遺千年...這不是好方法,最好是辦限定繼承,以所繼承遺產清償被繼承人債務,遺產不夠還還動不到你自己的財產
就如同前面講的"好康我拿 雖洨的我不要

此文章於 2007-09-11 12:59 PM 被 Dragon cat 編輯.
舊 2007-09-11, 12:5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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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booger
Amateur Member
 
boo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不是要修法改成「自動選擇最大利益繼承方式」嗎?
就是法院會自動以你的利益,
判斷要限定、拋棄或是概括繼承...

還是我夢到的?
__________________
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舊 2007-09-11, 01:0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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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er離線中  
jingf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3
法院的判斷....= =a
那還不如一律用「限定繼承」.....
舊 2007-09-13, 11:3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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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f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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