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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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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把更生人全部調去"總統府" 或 "人本"工做?
個人造業個人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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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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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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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可能跟別人不一樣
有人說這些都是減刑惹出來的......... 問題是,這些人遲早會出來 事件的發生只是提早而已 不會因為這些犯人關到刑期滿就不犯案 重點應該擺在這些更生人出獄後的追蹤跟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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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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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叫他們更生人
明明就是犯人,罪犯,刑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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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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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申請國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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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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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下子放一兩萬人出來,哪有這麼多的人力追蹤跟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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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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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是太輕了
政客又亂搞什麼減刑,喵的勒 丟本death note給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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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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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命中紅心,不分輕重隨便亂放...有標準就放,放這麼快說不是為了票實在不太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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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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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1013
>>我的想法可能跟別人不一樣 >>有人說這些都是減刑惹出來的......... >>問題是,這些人遲早會出來 >>事件的發生只是提早而已 >>不會因為這些犯人關到刑期滿就不犯案 閣下的觀點,真的是讓在下我萬分激賞. 這讓在下我開始慎重思考,是否將您這精闢的論點,收到在下我的簽名檔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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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驊:以雷根為師 當客人指正你某件事情,你可以就事論事,針對那個問題去解決、道歉、改正就好了嘛!無須牽涉到其他不相關的事情,也不必引發原本不在問題之內的爭端。更不可以將自己無關的情緒帶入其中,將原本的溝通徹底變質。 切記!溝通是一種『回應』、並不是一種『回擊』!良好的溝通就是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一點,而不是任其橫生枝節、事情越滾越大! (此文於PCDVD被引用的原始留言處) 此文章於 2007-07-23 08:25 PM 被 N-I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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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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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言論太強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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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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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託不要這樣,我可不要讓人念念不忘 其實對於這些出獄的人,政府幾乎沒有在管 也並不是大減刑才這樣,頂多只是列為黑名單 至於為什麼大減刑跟符合減刑的訂定標準我就不想講了 會採紅線被站長砍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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