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迷路
Amateur Member
 
迷路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酷拉力
文章: 44
我到是有拒絕臨檢的經驗~一天在加油站加完油~沒也任何理由~
被一台車要求台到旁邊去~要檢查後車廂~三人皆穿著便服~車子也非警車~
只是車頂上有個小藍燈~我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其中一人出示一張證件~
我要求記下名字並電話向該分局確認後~才願意讓他臨檢~其中一人就翻臉說~
可以把我帶回分局~我也很堅持~如果你不願意讓我確認~那我寧願去分局~
或請制服員警來檢查車廂~還好~正在僵持中該好一部士林分局警車路過~
我便請他們來處理~說也奇怪~那三人跟員警說了幾句話~就走了~最後我也沒被臨檢
事後回想~還是不敢確認那三人到底是不是警察~證件也不知真偽~~長相~
說實在話~實在跟黑道也蠻像的~~~
     
      
舊 2007-05-31, 03:12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迷路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mmx168
那如果我騎車出去買刀子, 刀子應該放哪裡?

看是要插在肚皮還是背後
保證大家會讓一條路出來
讓你一路順暢回老家
 
舊 2007-05-31, 03:15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個人認為...就新聞內容描述
依大法官535號解釋文來看
那二位受檢者應該是可以拒絕搜索的
因為法律並沒有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to rolandshiue
車上放把刀應該不違法吧?

To onix
一付不良少年痞子樣≠他們有犯法的嫌疑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
舊 2007-05-31, 03:18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  
dnk
New Member
 
dn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三不管地帶
文章: 1
+1
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條杯杯怎麼不可以這樣要求呢 ???
沒有安全的生活,何來人權可言。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定義在那,
什麼才叫幸福,
原以為我了解幸福,
後來痛了才知道,
幸福我一點也不了解。
舊 2007-05-31, 05:05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nk離線中  
rolandshiu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
引用:
作者傳說
to rolandshiue
車上放把刀應該不違法吧?


是臨檢啊

誰知道裡面放什麼

都不能檢查,放把槍也可以到處跑
舊 2007-05-31, 07:25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landshiue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tnt4
我覺得最不OK的,就是最近對 中橫一系列的報導
按TVBS的這種報導,好像政府不花錢打通 中橫 是多麼錯誤的決定?!
日本早就有研究過,地震過後50年地質才會穩定,現在急著去修,簡直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要是今天花錢去修了,免不了又要被TVBS鞭打一頓 --> 亂花錢
更何況,921過後就有國內外學者指出,建中橫本來就是錯誤的決定,為了一個以前的錯誤決定再花更多錢去補是對的嗎?
我贊成政府要盡量幫助當地的農民,但不贊成花大錢(這個可能要花幾千憶,無底洞啊!)把中橫打通

相當認同!
腦殘媒體的報導不可盡信
一方面報什麼讓山林回復自然
一方面又說要修路
不是人格分裂,就是腦殘到極點

之前有一則深入的討論
中横斷了之後
因為居民和民代的要求
3年花了約5億修路,讓山上農民每年約2千萬產值的農產品可以運下山
可是颱風一來又掛了,掛了又要花上幾億元再修
如果是一般人沒有人會每年花上億元只為了2千多萬的產值
(只是產值而已!還不是農民賺的錢!更不是上繳的稅金!稅金說不定連100萬都沒有!)
舊 2007-05-31, 08:25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傳說
個人認為...就新聞內容描述
依大法官535號解釋文來看
那二位受檢者應該是可以拒絕搜索的
因為法律並沒有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


問題是,走在路上10個有9個不懂這一條法律,被警察耍著完
舊 2007-06-01, 12:55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mmy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