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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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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版大 貼照片 小弟我是沒啥意見 ... 問題是!
1.貼這種照片之前應該三思.再者.照片內的人.車輛.地點.幾乎清晰可見亦容易辨識! 2.版主此舉亦有遭到照片主角以妨害公務.公然污辱.妨礙秘密等罪名控告之疑慮.故建議刪除 3.這些罪名都不算輕.如果真的被告或是法辦.後果不是你可以想像的.所以由衷的希望你刪除 4.在不然.另一種做法就是修改.圖片不然屆時一定會鬧的不可開交. 5.小弟我.不想替警察說話也不想指責警察如何.如何.因為我也是"罰單大戶"SO.... 6.不能自己修改的話就請.論壇的管理員幫你改掉吧.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PS.罰很多 ? 罰很大 ? 繳最多 ! 就是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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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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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反而覺得本來就應該躲起來拍.. 抓小偷難道還要先跟小偷說:小偷先生我來抓你了喔... 這年頭違規的人就算是認了錯還是想怪別人...(說穿了就是沒從心裡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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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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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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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路過看到貼錯遭人指正還硬坳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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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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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警察機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內湖分隊 車輛編號:008 照片主角:交通隊員警 1 名 + 替代役男 1 名 此文章於 2007-05-19 07:21 AM 被 巧斧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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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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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為了告訴鄉民別超速 本來就該大剌剌的表示這有超速照相 這樣鄉民們經過自然就會減速 偷偷摸摸的擺明就是要賺紅單錢 如果偷偷摸摸可以合法的話 為何台北市排名前幾的固定照相機 都改放到比較顯眼的位置? 更何況這種問題之前就有討論過了 交通大隊隊長之前接受媒體採訪 也說過測速照相機之前會擺告示牌 而且他還把後車箱蓋打開 請問用意為何?跟小偷有差別嗎? 如果在容易超速的重點地方都設有照相機 且+裝告示牌才是有效嚇阻超速的方法吧 不然流動式的偷拍只是讓鄉民不斷失血 超速的罰金總數絕對足夠+裝測速照相機 為何不這樣做?擺明了就是要人民的錢 PS現在青少年搶劫殺人事件頻傳為了啥? 還不是因為罪罰太輕!(很多關不到10年) 強姦案頻傳XX之狼氾濫不也是相同道理 抓到就關(通常沒多久) 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殺人罪雖然沒有致死 但是這種行為卻被交保 相同道理如果今天罪罰+重(包含超速) 但是卻有一套標準的取締標準 相信很多人在超速時也會想想荷包 很多青少年在犯罪也會想想要被關這麼久而作罷 當然除了本來就準備罰錢或是被關的無解 其餘我相信這是目前看的到最好的方法了... 所以請不要支持某團體的廢除死刑 因為這根本就是狗屁不通的想法 只是包庇有錢人犯罪讓他能藉由和解而減輕罪行 進而在再通過假釋而出獄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我了解 但是相對的過失要讓他付出相對的代價 不然對於受害者家屬 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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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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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遠看到施工路段就要減速了...
怎麼這麼平凡的道理, 到台灣全變成了不經意? 什麼才是惡意超速啊? 小弟不才, 請說明一下? 是說有警察測速的時候從前面飆過去? 我不太認為有人會想故意被抓的. 工地撿速, 要注意路邊標示的速限. 基本在基本的開車常識與規範. 太常不經意, 那就多收幾張罰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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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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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一句話, 應該就很明白了:
"這裡有警察, 請守法." ------------------------- 但是守法這觀念不是應該要"隨時隨地"都有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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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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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叫鄉民別超速是"時時別超速"還是"會被抓的幾個定點別超速"? 還是老話一句:不是說沒有警察在看的時後就不用遵守交通規則了 台北市排名前幾的固定照相機都改放到比較顯眼的位置我看也是每次抓到就有吃單者去找民代去靠杯 靠多了人家條杯杯也煩了干脆把固定照相機都放到顯眼的位置.這樣違規被抓是自找的 警察耳根子清淨些... (這回文應該也沒有公然侮辱哦.因為沒有指名道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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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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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配合san.mini的"有效嚇阻論" 選舉快到了..應該要求每個候選人在插自己的旗的時候得多插一張 "這裡有警察, 請守法." 沿街嚇阻 全台灣插滿了就可以讓我們進入交通光明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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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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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 ~ 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 偷拍違規者 . 最大的影響有兩項 這兩項不是明顯得能讓人民直接看見 ... 我們通常只專注明顯的東西 而忽略的東西 . 獲得長時間作用的空隙 . 累積影響很可能比明顯的東西造成之影響更大 至發現錯誤時或許已到深不可拔的地步 ..... 拔也痛 . 不拔也痛 深陷政策的兩難 其一 ~ 中國人的觀念 . 對偷的行為是很鄙夷的 凡是有人偷過 . 其人格很難再被知情者認同 . 並不給予信任 . 處處防備 如果警察可使用偷拍取締 人民對警察的印象又多了個糟糕項目 其二 ~ 因為警察有業績要求 . 偷拍可能遭受大量濫用 . 容易造成擾民問題 雖然違規人有錯在前 ~~~ 但政策管理並不能純粹由道德層面來看 公權力的行使 . 應該與民意保持距離 . 避免衝突 除非已無必要因素 另一項本想納入說明 . 但不明法規 . 所以不納入 ... 做另外討論內容 事由 : 個人因工作意外之故 . 眉毛上緣的皮膚撕裂約3cm . 滿臉是血 . 衣服紅了一半 . 左眼睜不開 馬上放下工作 .... 無奈 . 當下無人可載我送醫 . 開貨車也不便 (打檔+停車問題) 只好跨上隨車的小速克達 . 左手以大包面紙壓住傷口 . 右手抓機車油門往醫院跑 根本無法戴安全帽 沒幾天就收來一張未戴安全帽的罰單 . 與照我身後+機車大牌的照片 我想拍我的那位警察應該看得出血染的白色上衣+面紙+怪異的騎車姿勢吧 照片上也看得出來我背後濕紅的上衣 事後我也把罰單繳了 ~~~ 因為我不知此事是否可以申訴 若是申訴也浪費我的時間 不如幾百元繳一繳 .... 事情就過去了 我想說的是 .... 以照片取締違規 . 那是沒有情理可言的 . 只論法 取締人對違規者不會有切身的交涉與瞭解 這不是好事 討論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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