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ooxx0000
Major Member
 
ooxx0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7
引用:
作者cool810
時間是4月5日清明節那天,載著長輩去掃墓

因為長輩尿急情急之下求快開上路肩

雖然是自己錯還是覺得很心痛,生平的第一次就被抓包

提醒大家不要忽視警方的隱匿性執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舊 2007-05-19, 11:49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oxx0000離線中  
cool810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卡拉巴星球
文章: 1,499
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到案日期是這個月28號

罰單上舉發條例跟你說的一樣但沒有註明罰款金額

原本也是以為三千,照著罰單背面電話語音轉帳才發現是四千

對了,隨附的照片隱約看出後面跟著一排長龍,沒有下次了
 

此文章於 2007-05-19 12:09 PM 被 cool810 編輯.
舊 2007-05-19, 12:06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ol810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7
嗯...不錯了,至少你還可以在這裡打字...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7-05-19, 12:19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是33條第一項第九款
小型車4000
大型車6000
舊 2007-05-19, 12:21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yk40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1
引用:
作者cool810
偶錯了,這篇是負面示範,好孩子千萬不要學

題外話,我是在中山高桃園往新竹路段被照的
逢年節假日從桃園市區上交流道這段就塞到不行


最近這路段中獎的人可多了,非假日也一樣...而且是錄影存証(因為太太太...多,拍不完);
不過要特別注意,此路段尖峰時段是開放路肩行駛,也有不少人還沒到開放時間就跟著前
車走(誤以為已到開放時間,非蓄意);一次錄下來上千車次都有可能,每台...4000大洋!!

再次提醒網友..."尖峰時段才開放路肩行駛之路段",非開放時段,千萬不要誤入虎口!!

PS: 熱門"警"點...南下一高 南坎至機場連絡道出口.
舊 2007-05-19, 01:07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k40離線中  
ickk
New Member
 
ick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
引用:
作者cool810
到案日期是這個月28號

罰單上舉發條例跟你說的一樣但沒有註明罰款金額

原本也是以為三千,照著罰單背面電話語音轉帳才發現是四千

對了,隨附的照片隱約看出後面跟著一排長龍,沒有下次了


剛才查了一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K0040012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
.


.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應還是三千元才對呀

最好還是去問清楚才好
舊 2007-05-19, 02:13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ckk離線中  
algorith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4
其實可以把它想成行駛特定道路 (專屬的)
所交的規費

這樣想你就舒服多了
反正你也賺到了時間
你快速通關
別人塞車

所以也要付出代價


不過還是要注意安全就是了
有時路肩會停拋錨車
舊 2007-05-19, 02:21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gorithm離線中  
大昌
Master Member
 
大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5-19, 02:23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大昌離線中  
ickk
New Member
 
ick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
引用:
作者大昌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http://xs215.xs.to/xs215/07206/AGH.gif


哇勒~真是越罰越重了

大家還是守法點好

別跟荷包過不去
舊 2007-05-19, 02:33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ckk離線中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剛剛跑高速公路
看到沿途的跑馬燈還是打「行駛路肩罰3000-6000」
是LAG了嗎?
舊 2007-05-19, 10:41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