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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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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關心..
小弟在昨天,已經和對方達成共識而和解了.. 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會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直到完全痊癒才停止給付 而第三責任險,因為對方的機車就比較舊 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一萬元,財產損失部分則理賠了六萬元 不過對方希望我再貼一點,於是最後包了個兩萬六千元的紅包給他 有了這次的機會教育 以後不論開車或是騎機車我都會更加的小心 也希望大家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另外,也建議有開車或是騎車的朋友 可以加保第三責任險,也許無法完全理賠 但至少能夠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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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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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激動∼ 我又沒說第三人責任險不用和解 我說的是強制險∼ 引用:
第三人責任險的確比強制險還久 但第三人責任險屬於"任意險"之ㄧ "一般"的保險公司都會在任意險類別中,另外有"財損"相關的保險 而不會附加在第三人責任險裡面! 再說, 車禍的民事賠償是一種侵權行為的賠償 賠償的內容是"錢",但不一定是"財損" 數量大的反而是"精神"賠償 引用:
強制責任險並"不是"為了彌補道義賠償責任而存在的 否則當初那位偉大的媽媽也不用天天去總統府陳情 強制責任險則是為那些不保汽車相關保險的人 或是那些沒有錢(脫產)無法付"傷殘亡"賠償金的人而設立的! 所以每個車主都要保強制險 低廉的保費是"強制"的證明! 所以,一般人之所以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就是以防強制險的賠償上限不夠自己事故賠償! 引用:
車輛事故的理賠,若沒有人員傷亡 那只牽扯當事人和解與否的條件問題 或不和解的法律問題; 但我處理的經驗告訴我,以上都不麻煩 麻煩的是有人員傷亡的案件... 因為通常會伴隨刑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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