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
引用:
沒錯!你至少要記住前車車號以便日後幫你作證,否則,有些人會賴賬, 他會吃定你無法證明車頭毀損是他所造成. 如果賠償金額小還不會有問題,通常可以全賠.如果金額大有時就會囉唆了. 因為你不是全新車,零件有折舊問題,對方會主張修車費打折,打折幅度依車齡而定. 其實這些都要看你手中有多少籌碼而定了,有問題再討論! 如果修理費非得打折不可了,要減輕自負額有個辦法: 1.若是板金件等不是太重要的地方請修車廠用舊零件然後要對方全賠. 2.請修車廠在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工資部分盡量提高,零件價格盡量殺低. 因為不幸走上民事法庭時,法官在工資部分不會打折,零件依車齡打折, 所以工資報高零件報低也是個方法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
引用:
可能你誤會了人家的意思! 一般修車廠用的多是副廠品,原廠用的原廠零件有時真的品質比較穩定, 既然保險公司都願意買單了,你又何必替保險公司省錢使用較沒保障的副廠零件? 我想業務建議去原廠是這個意思,而不是你所說的耍不耍賴的問題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33
|
引用:
弟沒有記住前方車的車牌… 不過警員來的時候,倒是有講 另,若對方不理賠前面,不可提出告訴嗎?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
引用:
可提出告訴,但是你要能提出憑據才可能勝訴! 打官司耗時耗力,不是一般上班族(學生)能勝任, 況且求償金額不大,跟打官司耗費的精神體力不成比例, 所以一般小車禍通常也不致走向法庭. 就因為如此,就有一些肇事者吃定受害者怕麻煩而對賠償費耍賴. 我的辦法是發生車禍時先想辦法弄到驗傷單,這表示我可以追究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這對肇事者比較有威脅性.對日後追償很有助益. 之前就是用這方法順利得到賠償.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
文章: 288
|
幾次車禍的經驗分享
先說結論,我都是比較倒楣的,3次被人家撞(還包括一台垃圾車),最後都心軟只收一點錢了事...我跟別人擦撞(責任歸屬在我),一次自理一次出險...
![]() [第一次:出險] 我違規迴車,騎摩托車的撞到我倒地受傷 我當時的保險有含對方的人、車 來做筆錄的是<管區>,他們就是說你錯叫你趕快和解 最後他的車子就是送到他指定的機車行修理,我的保險公司買單花了萬把元 我的車子當然是自認倒楣 他就醫的醫療費用要理賠比較麻煩(要醫院開證明),金額不大我就沒申請了 另外我在他住的大樓主委陪同下包了紅包了事 之後拿和解書到<管區>那裡銷案 ※結論:1.還好有保險;2.交通事故找管區沒啥用 [第二次:自理] 當時剛換車(二手),前面的保險很陽春還沒到期,所以這次自理 我變換車道背後車擦撞,這次來的是<交通警察> 比較專業了...畫線拍照、畫現場示意圖、雙方隔離作筆錄 然後就是等待一個月之後的<交通事故鑑定>(決定責任歸屬) 鑑定結果出來,我收到1張罰單+100%責任歸屬 對方來談只好認了賠錢了事 再拿張和解書(這回不用銷案) ※結論:1.一定要保險;2.交通警察比較專業,理賠有客觀依據,但也多了吃罰單的風險;3.筆錄很重要(我當時疏忽了,只說沒看到她車子過來),這是勝敗的關鍵,也是會不會吃罰單的關鍵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
引用:
100%過失耶 沒想到居然有100%的判決耶 "(我當時疏忽了,只說沒看到她車子過來),這是勝敗的關鍵" 很好奇耶 如何說才是比較好的說法??? 之前聽過朋友因為一個字之差(因為對方出險員有趕到現場教對方如何口述筆錄) 被撞的變成肇事者還得賠對方 不過關鍵字我忘記了..........=.=!!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
引用:
我停紅燈被人從後面撞,對方就是100%責任, 我當時咬定我完全停止,視野良好,標線清楚,這應該有幫助. 如果當時仍在行進中就不知對方是否就是100%責任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33
|
引用:
弟也是完全靜止時被撞的 不曉得這責任歸屬需多久可以知道?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
文章: 288
|
引用:
大哥,我打這麼多字你沒仔細看嗎? 你找的是<管區>而非<交通警察>,不會有<交通事故的鑑定書> 完全就是看派出所的<筆錄>... 通常<管區>只會說:誰該負比較大的責任,沒有比例原則! 當然問了一下網友 上法院的話,法官通常是會按比例來判 只是勞民傷財算了... 話說我的CASE: 筆錄中我主訴對方車速過快 她主張我臨時變換車道 後來我才知道「這年頭路權的觀念很重要」 再加上我又說「沒看清楚她的車子」 ![]() ![]() ![]() 被開的罰單金額不大,也是跟隨意變換車道有關 所以我的心得──『筆錄的發言要謹慎,一定要死咬對方不對之處』 ![]()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
了解
所以說 [沒看到對方來車]不要說比較好 突然想到應注意未注意.................... ![]()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