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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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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您提供的方法。 有些網友說買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過我覺得站在很不對等的立場是不是很公平,因為我爸年紀大對這種事根本不懂, 也不太可能向年輕人般有精力可以每家都跑去問價格。 如果今天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我也沒話說,可以自己去比價也不做,我想這應該算 是能力的問題...對待一個老人家,還這樣子,我會覺得根本是欺負他老亂報價所以才 生氣。 或許今天是我去的話結果就完全不同了...,總之我今天下班還是會去這一趟看看到底 該怎麼處理後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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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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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我不懂法律條文,看的是有看沒有懂,不過我找出來了: 88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91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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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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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手機可以包一包,拿回去店家,跟他說:我買錯了,要求退款! 大部分的店家會問:你憑什麼? 你就回答依據民法第88條。 但如果店家接受你的撤銷之後,除非你原物原狀退回,否則店家有權要求你負損害 賠償的責任(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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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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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瞭解,關於消保法保障的有兩點可以分享: 1-七日內無條件退款僅限於, 網路及訪問購物而已. 至實體店家購物並沒有這點喔! 2-消保法從沒保障買貴退款這件事.(除非是類似餐飲店那種事前未告知價格,吃完後才告知那種天價價格的事情) 樓主就當學經驗吧,很多消費糾紛並不見得是您單方面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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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全球暖化到底是什麼? 全球暖化是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到地球大氣層所造成的。這些氣體就像厚厚的毯子,把日光的熱能困住,造成地球的溫度上升。 溫室氣體愈多,地球的溫度就會愈高。這些溫室氣體來自汽車的化石燃料、發電廠以及森林及農地的流失。 氣溫上升的效應! 1978至今,北極冰圈以每十年約9%的速度縮小。 超級暴風雨在某些地區造成嚴重水災,其它地區的旱災和林火則會增加。 2003年,熱浪在歐洲造成30,000人喪生,並在印度造成1,500人喪命。 台灣沿海珊瑚礁及高山草原等生態棲息地,遭到嚴重破壞許多動植物面臨絕種的危機。 由於海平面的上升,造成吐瓦魯共和國即將被淹沒,目前已陸續遷移到紐西蘭。 我們能做什麼? 使用高效率能源、再生能源、CO2排放量低的汽車、省電的電器以及節約能源等,都是解決全球暖化的方法。 研發並提供全新的乾淨能源技術,例如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油電混合引擎以及另類燃料,都將能改善全球暖化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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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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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法律條文規定
售價上不能差市價太多 不過我也不記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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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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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由您的提醒,我找了朋友詢問,查到了這一條: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果然真的有.... ![]() 多少還是有對消費者有些保障,謝天謝地。 感謝諸多幫忙集思廣益的網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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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豬寮
文章: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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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是不能亂講的...小心會吃上毀謗罪的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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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跟中壢兩地最常出沒
文章: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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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這種很難成立 因為你老爸畢竟只是"不了解價格" 而不是"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那這樣7-11是不是會被告到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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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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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說,店家的報價是給人殺價用的...
至於搬出法律條文... 算了吧,店家要是擺明沒在怕的,不想理你,為了約800元的價差在跑法院,你覺得划的來嗎? 反正就告訴你爸,以後要買啥就先交由你來幫忙打聽市價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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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TWN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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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也曾到店頭聽了店員的話, 花了$2800買了一支只要2000不到的手機,
只能說買東西前, 比價是很重要的, 尤其是3C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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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屋卡號: 3463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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