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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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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09
要報案就快點去報案
明明就有網路可報案

鬧得無關的人等都快忍不下去
     
      
舊 2007-04-08, 10:33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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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離線中  
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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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我本來就無意筆戰
所以再這裡我也是忍了三次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814

直到最後被公開個人電話地址
明顯的有刻意洩漏他人之隱私
這已經不是我要不要來的問題了
是我會不會因此而遭受生命威脅~居家安全的問題了

試想~如果今天含有你家地址電話個人基本資料的網頁被張貼在這裡
你還能坐以待斃嗎
 
舊 2007-04-08, 10:3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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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離線中  
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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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這一連串非常有效果
舊 2007-04-08, 10:3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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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r0105mk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這邊變78區了 = =|||

兄弟們! 搬板凳 看熱鬧啦!!!
舊 2007-04-08, 11:13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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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05mk2離線中  
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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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二、網路規範

面對日進千里的網路世界,網路使用者雖然無法積極參與制定相關法令,抑制不肖份子的破壞,消極方面也應該遵守網路上的禮儀與規範。在此提出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網路使用者能避免觸犯,彼此尊重。

  1.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
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
權)


  2. 未經他人同意前,不得公開在網路傳遞他人的文字、圖案或其
他媒體著作資料。(著作權法)

  3. 擅改他人作品名字,以致讓人誤認原著作者,則侵犯他人的著
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4. 不得利用網路集結群眾,組織非法團體或與他國敵人通信,傳
遞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法)

  5. 不得在網路中攔截資料,甚至擅改內容再傳送出去。(偽造文
書罪)

  6.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
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7. 不得透過網路將公務上所得到的商業機密或資料,告知第三
者。(刑法:妨害秘密罪)

  8. 透過網路招募會員,販賣色情刊物或媒體者,或經營色情站
台,透過網路傳送妨害風化之圖片、聲音、文字及影像者,觸
犯妨害風化罪。

  9.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
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tw&inlang=zh-TW
舊 2007-04-08, 11:3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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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w5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34
有種快去告啦,上來說那麼多幹麻
咬人的狗不會叫,只有俗啦才會這麼多話
舊 2007-04-08, 11:5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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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w511離線中  
qqqaaa330
*停權中*
 
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miw511
有種快去告啦,上來說那麼多幹麻
咬人的狗不會叫,只有俗啦才會這麼多話


我已經報案了耶

就理論上來說
已經進入警方的調查程序

我也將該帳號跟網址提供在網路報案的案情之中
並且也備份相關網頁存查

咬人的狗不會叫?你將會看到會咬又會吼的獅子
到時候你們維護的tvirus~恐怕就無顏面對江東父老了
舊 2007-04-08, 12:0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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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3nova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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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亞利安
文章: 1,219
你囉嘍完了沒啊∼系統組件區是你家啊∼無關的文去78區開主題行不行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4-08, 12:2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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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3nova離線中  
qqqaaa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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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aaa3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34
引用:
作者fox3nova
你囉嘍完了沒啊∼系統組件區是你家啊∼無關的文去78區開主題行不行啊!


有人答有人辯
為什麼你不針對一直不斷回我文的人
因為你怕得罪了廣大的惡勢力
所以就只能來對我
真是膽小的行為
舊 2007-04-08, 12:3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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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7089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07
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
警方可以直接以公訴罪辦理

面上這兩句完全正確,但重點再於警方是否要辦、是否想辦,我想樓主得先提出身心受創的證明才行
另外,晚上怕電話吵,你可以把電話拿起來,怕手機吵,可以把手機關機,這道理很簡單吧!
舊 2007-04-08, 12:4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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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708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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