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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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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姦犯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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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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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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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視同預謀殺人.
汽車視同兇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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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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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酒後騎車被抓2次
第2次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1x萬 前2天跟她表姐借錢.簽了10幾張本票(一個月利息1000元) 借完錢當晚一樣去喝酒喝到天亮 生了2個小孩離了婚.而且還是卡奴 還欠同事1萬多的酒錢.. 當初想要在公司招會付罰款.. 結果全公司沒人鳥他(連他父母都不願意幫他出這筆錢) 修法改成不能易科罰金直接去關.我贊成... 這種人就是要讓他去關才會怕.. 失去了自由.工作也沒(不可能公司會讓他留職停薪吧)看他還敢不敢再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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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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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預防犯罪目前很熱門,
畢竟喝酒後倒楣的是無辜的路人 誰又來保障路人的權益 但是0.15為標準值,那大概真的只能在家裡喝了 喝一口,就不能回家了,還好我是不喝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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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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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槍斃了以後就搶不到它錢,要細水長流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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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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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還是能喝酒阿
只要搭公共交通或計程車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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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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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越罰越輕,是該改一改了,
不然先前酒駕被抓到的還不是一堆都緩起訴, 然後又搞的一事不二罰,緩起訴被罰的錢如果超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款, 好像還可以免繳那罰單去把罰款弄回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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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跟中壢兩地最常出沒
文章: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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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車禍,99.999%都不是酒醉造成的
那才說是國庫搶錢 要重罰是因為常常死的不是喝酒的人,是無辜被撞的..... 當然如果撞死人了那又多一條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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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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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真得很糟,有喝酒的場合,我一定坐計程車或是捷運。
若一定得開車,絕對滴酒不沾,若被逼到碰酒,會 call 親友過來開車。 若有朋友開了酒還想開車回家,我們一定力阻,甚至翻臉揍他再送上計程車,為的是不要造成友人終身遺憾,也不要製造另一個倒楣家庭。 說到底,這社會有太多的罪犯,應該直接殺掉,顧及罪犯的人權就等於危害善良百姓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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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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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的日藉老師
他說在日本酒駕 早就開始實施連帶處罰 金額比我們這高多了 先撇開國民所得不說 酒駕本來就道路上不定時炸彈 不怕死的還是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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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ING!~小橋 健太~ 鋼腕ラリアット...カコイ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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