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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Alpha象限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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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到底是什麼玩意?
這個社會似乎只強調加害者人權 受害者是不是因為已經死了,所以不需要人權了呢? ~"~ 看到很多殺人犯出來還是繼續殺人 . . . 18年關一半就出來了. . . 還因受洗成變得更神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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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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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些都是事後諸葛吧,殺了人還毀屍,這是多麼重大的犯罪,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犯了錯,覺醒之後才能為社會有所貢獻呢? 對死者還有家屬公平嗎?別忘了死者才正值花樣年華,用9年牢獄生活換一條人命,怎麼算都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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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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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法官判他應該是有悔意而且不是亂殺人(男主角應該被閹)....如果是這樣應該要給他一個機會...
不要像路上隨便砍人的那些飆車族...這種判死刑我都覺得還不夠...應該要欺凌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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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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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會想 ”好險死的不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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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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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又毀屍已經是事實,有悔意又如何?今天人已經死了,就單憑你有悔意就只判18年,關個9年又能假釋,而且100個犯人在被法官審判時,我看至少有99個都會表示有悔意(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有悔意判比較輕,沒悔意判比較重,就算是笨蛋都會向法官表示有悔意,若是在台灣殺人滅屍關個9年就能保釋出來,那我只能說,各位自求多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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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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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認為這是病態心理的問題... 下次生活上又遇到競爭者,誰能擔保不會再出意外? 出了意外之後會不會使用"更厲害的"手法湮滅證據? 這些都是不可預期的社會成本,而且代價很有可能是另一條生命... 18年?滿長的欸... 但是只要過半就可以辦理假釋這點似乎太寬了... 雖然假釋不一定會核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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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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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情況是如果洪曉慧不小心錯手殺死被害人,在第一時間馬上自首,那我還能接受法官的判決,但問題是她殺完人之後還用王水滅屍,單憑這點是不是可以懷疑她根本是預謀殺人??
只判18年還可以假釋出獄,別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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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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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是當事者,或許可以用自以為容認大愛的態度去原諒 不過,他把人家女兒殺了,然後又毀屍。 被害者的家屬要忍受自己的親人被殺,而且連屍體都被毀滅。 試想她的父母親和家人從期待這個女兒的出生~ 到幼兒時期看著小孩子一些可愛的舉動都會窩心的一笑~ 到了長大再用心的栽培她希望她成功 。 人家和她累積了二十幾年的感情,你殺了一個人,才關八年?這麼廉價?關二十年我都覺得不夠。 或許是我的修行比較低吧,這件事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應該一輩子都無法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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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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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人去丟雞蛋抗議她被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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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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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在意假釋的標準,不應該讓重刑犯假釋。
而且是否因為「誰比較會讀書」能負擔某些輔導勤務或考大學,就有較高的優先權? 那這樣犯人都不要勞動作工了,坐牢當成補習還能假釋,何樂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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