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4
|
這跟我還在念研究所
怎樣怎樣的有異曲同工之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
如果坐博愛座沒讓位這是錯的,管你從國外回來,那表示家庭教育失敗,人格失敗
道德跟法律要兼顧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
引用:
我不認為坐博愛座有什麼錯 畢竟那是一個座位...而且我說的情況是在無老弱婦孺無座位可坐之時,坐在博愛座上並沒有錯,而且這跟有沒有去國外念書也是毫不相關。 設立博愛座的目的是優先禮遇老弱婦孺的座位,當無老弱婦孺在時,可以坐。而有老弱婦孺在時,必須優先禮讓老弱婦孺。博愛座並無硬性規定非老弱婦孺者,不得坐的規定吧!博愛座只有優先禮讓老弱婦孺的規定吧!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
|
吃到38歲連基本的公民常識都不清楚,還不夠丟臉嗎?
那個女的和這種人計較,也是吃飽太閒了吧?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94
|
引用:
有二十萬可以賺呢!怎麼會是吃飽太閒了呢...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兩個雖然都可議
可是那個女的更讓人不齒 因為都已經願意和解了 出爾反爾又告人 那當時吵架女的一定也有說一些蠢話 如果是我 我也會告他毀謗跟公然侮辱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
引用:
要告就告,不告就不告! 法律追訴權這幾個字只是唬人用的!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47
|
引用:
謝謝指教!!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3,229
|
引用:
對啊 博愛座的設置是因為怕沒人讓座 所以才劃個位置希望坐到這個位置的人可以讓座 不代表博愛座一般人不能坐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
引用:
記得也是沒有,或者說還沒有。 博愛座本來就是莫名其妙的東西。數量固定,如果老弱婦孺比座位多出一個要不要讓? 都要讓的話何必分出博愛座,不用讓的話卻又不罰佔用博愛座的人,又沒有一個標準告訴你讓不讓。甲君讓位給老人家,那老人家說不定比某乙還壯呢(某乙也可能身體不適),那某乙要不要讓?某丙說除孕婦、肢障者不讓,結果某丁讓給某女士,人家卻不悅了:「我不過豐滿些!」。總不好要人家一上車開始嚷:「孕婦上車了,自覺點吧」。 沒事畫個博愛座想表現這兒是個道德高尚的地方,卻蓋不住道德低落的事實,博愛座反成對老弱婦孺的歧視:「您是老頭兒站不住?您有病?您還沒長毛?來來坐這兒別客氣」(婦?人家說男女平等呢,沒帶個球就不要想太多。除了明顯行動不便的人,大概都有理由可以爭) 會讓的就會讓,不會讓的還是不會讓。博愛座歧視了被讓的人,也歧視了付出車資的一般人,乾脆點弄成專用座、專用車廂或取消罷了,省得有人喊著“道德”、“禮儀”、“這個位置是你坐的嗎?”,身體還是很誠實的坐上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