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好吧 我來說說情況好了
如果還可以動 請先利用粉筆蠟筆之類的標記現場 車輪 車頭跟車身的角落 煞車痕開始的位子 撞擊點與地上掉落物 然後照相 撞擊點 煞車痕 車輛的形變損毀 現場的大環境 這些都是要保存的 當然請先記得叫警察 如果有證人等 看看他們願不願意留下聯絡資料 或是等待警察到達現場 如果交通繁忙 車輛還可以移動 在你做完上述的保存證據後 記得要移車 不然會吃罰單 如果不能動 只能請對方叫救護車了 最後 並不一定是候車/大車/轉彎車的錯 所以請記得保持理性與語氣上的尊重 一切的問題關鍵都在乎路權與駕駛方法和駕駛心態 最後 如果沒當場和解 一個月後 可以到各地交通大隊總對去拿事故初判 這是免費的 如果不滿意 必須拿出盼去申請鑑定 費用3000 至於筆錄技巧 我不能告訴大家該怎麼說 這是基礎的道德問題 還是不要規避責任的好 唯一能說的就是一切的責任等的關鍵都在乎路權與駕駛方法和駕駛心態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
引用:
你確定他是流氓??? 他是流氓只要賠他醫藥費就好,他混爽的嗎? 基本上撞到一個路人,你就理虧了,他還站在斑馬線上就算你車速10以內也不對。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
基本上 , 行人斑馬線最大 , 除非他紅燈
![]()
__________________
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
引用:
的確有這種危險 但是,我還是想幫個忙。看到那位農婦戴著斗笠躺在地上,看那位學生無辜的樣子,我想幫的是確定沒有人被欺負,沒有人被誣賴。 看來,我這個路人,在事故地點前方五十公尺閃黃燈,指揮交通,應當不至於有涉入的危險。我車子裡隨時都帶了粉筆以防萬一。 不過,這次的肇事者因為比較沒有攻擊力,所以我幫忙畫粉筆可以。可是下次得要看那個人的長相。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那是錯誤的
如果他突然衝出來 就是他不對 路權不是這樣看的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
值得留下的好文章!感謝各位大大的努力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167
|
沒錯...能指認肇事雙方很重要,所以說最好是有相機
免得中間有個什麼閃失自己變成了肇事者...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三不管地帶
文章: 1
|
如果是協助現場車禍處理的話,建議不要離現場太近......並且報警,通知家人朋友......
指揮交通的話至少50公尺左右的距離, 等警察來的時候,就準備開溜,比較安全一點...... 如果事故發生的同時: 1、先報警同時查看是否有傷患 (無論傷患是否有明顯的外傷,都不要去移動,除非他可以自行移動) 2、現場環境拍照 3、有粉筆或是鐵x士,將車輪與車頭的方向都標記好 4、可以的話,將事故車移至路旁等待警察 切勿幾件事: 1、"私"下和解:因為私下和解不具法津效力(除非和解書有乙份送至警局備案)及有力的記錄,所以無論如何,一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等待警察來處理。(就算警察來的話,還是可以和解的,"備案",這個動作是非常重要的) 2、任意移動傷患:因為車禍傷患,很有可能會內出血,任意移動的話,很可能造成二度的傷害。(甚至會吃上官司) 3、保持現場:如果沒有任何可以存證的方式,拍照、標記車輪位置(缺一不可),切勿移動車輛,這樣會造成車禍鑑定失效...,所以,盡可能的保持現場完整。 以上提供給大大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定義在那, 什麼才叫幸福, 原以為我了解幸福, 後來痛了才知道, 幸福我一點也不了解。 此文章於 2006-11-26 01:12 AM 被 dnk 編輯.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
星期六晚全家去高雄六合夜市逛 ,
回程時一上梅花 3 沒多久經過告示牌樓 上說 , 某公里處發生車禍 佔用內車道 , 想說 應該在台南 , 看到再講 一路狂胚速限回去 , 大概快到了 , 持續保持中線 不敢進超車道 , 剛慢慢超過外側的一輛高速遊覽車 一點點 , 彎道現出那車禍現場 ,只好急忙切進那外車道 , 哇哩勒 , 前方一輛小車也剛好減速切進 , 不打算急煞 , 怕被後方 bus 撞上 , 再出去到路肩閃過那小車 , 看來那車禍警告標誌得再擺遠些 ...
__________________
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2
|
如果我撞上別人(100%我錯),但對方覺得無所謂不想等警察(或是趕時間),也不用我賠,然後想離開。
可是我要的車要修理呀!得叫警察來保險公司才願意賠錢(不能私下出險)… 請問我能不能攔住不讓他走? 此文章於 2006-11-27 10:15 AM 被 lichai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