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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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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88
整件事情就是誇張可言,開100我想應該也不是第一次,也沒警察要去抓,然後過馬路那個也很扯,開

一百應該是遠遠就可以聽到聲音了吧?未免反應有點....都不看路的嗎?還橫越馬路。最糟糕就是那個開

車的,撞斷人家還不道歉 就好比上面說的只想"逃"而已
     
      
舊 2006-10-18, 12:1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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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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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不要問
能!當然能

但穿越馬路請走"班馬線"遵守紅綠燈
沒班馬線沒紅綠燈(或者沒作業)請先左顧右盼有無來車
這好像是國小課本的東東


這一定會成為被告律師替嫌犯脫罪或要求減刑的借口


嗯,斑馬線就在旁邊...
 
舊 2006-10-18, 12:1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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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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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wepin
希望大家不要認為法官只要書唸的好,畢業了考上就能當的
考上後,還有很長的一段實習,還要被其他老資格的法官評卷的
能不能通過還不一定呢!


那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一堆老法官不也判得亂七八糟的....
舊 2006-10-18, 12:1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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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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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不要問
能!當然能

但穿越馬路請走"班馬線"遵守紅綠燈
沒班馬線沒紅綠燈(或者沒作業)請先左顧右盼有無來車
這好像是國小課本的東東


這一定會成為被告律師替嫌犯脫罪或要求減刑的借口

時速過一百(駕駛都說時速100,我想不只100km/h )遠遠處很快就衝過來,搞不好才走一線道距離就差不多要撞上了
住宅區開一百,你想有多快...一般看到快車大都八十左右
我懷疑駕駛太遠沒看到人,當看到時已經要撞上了,沒撞那麼大力人會卡住還撞成二截

此文章於 2006-10-18 12:24 PM 被 Dragon cat 編輯.
舊 2006-10-18, 12:1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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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不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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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時速過一百(駕駛都說時速100,我想不只100km/h )遠遠處很快就衝過來,搞不好才走一線道距離就差不多要撞上了
住宅區開一百,你想有多快...一般看到快車大都八十左右
我懷疑駕駛太遠沒看到人,當看到時已經要撞上了,沒撞那麼大力人會卡住還撞成二截

我不曉得有多快,不過.......應該可以由前面的攝影機的畫面"算"出到底有多快
至於撞擊地點.........我也不曉得,我家的電視我用聽的不是用看的
你的懷疑其實都屬合理,甚至我們可以懷疑他是否有酒駕(因為死無對証)
有的人酒精能耐好,喝半瓶高梁走路正常的大有人在

說真的他真的沒看到死者要穿越馬路,不然應該會有閃躲動作
__________________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06-10-18, 12:3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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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離線中  
MOVE-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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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
這種人交保...= = 以後一定還敢開快車!! 但是可能不敢開100公里



改開200公里以上



除非斷了他的三肢!
舊 2006-10-18, 12:4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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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2000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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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很危險的地球
文章: 549
歡迎來到台灣.....
一個人人自危的時代.............
__________________
Sent from PTT+ on my Lumia 925
舊 2006-10-18, 12:5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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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2000離線中  
LEXUSRX330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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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獄
文章: 389
肇事逃逸喔~~幹

斬首 斬首 斬首~~





歹勢~~打嘴炮~抒發心中的情緒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10-18, 01:1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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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RX330離線中  
特地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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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東京
文章: 127
這件案子,小弟倒覺得法官讓肇事者交保確有其需要....

理由是:肇事者應非故意撞人,甚至故意殺人嫌疑,而且雙方也完全不認識,沒有必須致人於死的動機~

法官讓肇事者交保後,等於給肇事者一些時間處理後續道歉和賠償問題,處理的過程和家屬的接受程度

,也會是日後法官對案件判決的重要依據! 若肇事者完全不認錯道歉,甚至也不賠償,法官可判重一點,這

便有很大的合理性! 若將肇事者收押,肇事者在人身不自由情形下,後續處理相對困難些~~

死者當時也未注意遠方有高達時速百公里的高速車輛急駛而來,小弟感覺死者可能有喝酒而未能注意

身外狀況(死者父母也說了:死者長期失業,也愛喝酒)~ 當然啦,事件的肇事主因是車速過快,駕駛沒能住

意前方有行人通過斑馬線~),駕駛應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

至於肇事者的弟弟涉嫌湮滅證據刑事部份,說實在的,肇事者弟弟這樣的做法,於情於理實在也情有可原

,希望法官輕判,讓弟弟能易科罰金記取教訓,應可無再犯之虞!

只是案件中,死者身首異處,實在很罕見,且監視器拍得很清楚,才讓媒體和社會大眾對此案件高度關切!

這樣的案件發生時,依照目前監視器街頭林立之下,果然沒幾天就抓到肇事者.....

奉勸車禍的肇事者,一但車禍發生,無論狀況如何,還是勇敢面對現實比較好,面對法律的制裁,判決也會

較輕,肇事逃逸絕對是最笨的做法! 即使撞到人而致人於死,還是"勇敢下車",面對法律才是最好的方式!
舊 2006-10-18, 01:2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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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來找你離線中  
twor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85
我想2者都有錯~因為過馬路一定要看左右方來車~我想死者可能是直接跑過馬路~未注意有一台
高速車駛來~
而駕駛開車開太快~撞到人又不停下來處理反而烙跑~實在很要不得~
舊 2006-10-18, 02:0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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