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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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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時的衝撞跟動手扁人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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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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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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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是很支持樓主為了球場上的擦撞上法院,不過看了對方的後續反應,我只能支持你,就讓他嘴硬到留下案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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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哈哈哈 不要給他停 我要看被食死人攪著的波特是否會興奮的扯旗呀! 石:呵呵呵…我要吃香蕉呀瘻 佛:哈哈哈!吞下了 吞下了 波特你現在感覺如何? 哈:鄧不利多,救我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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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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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一提
你只要提出告訴 分局就會請對方去按耐指模/站在量身高的公分表旁拍照 其實還有很多賤招 不知道該不該傳授給你 PS 備案只是要讓警察知道有這件事情 如果不知道被誰打的一定要先去備案 她們才能去調查 對方成年的話 傷害告訴乃論 你警察單位提出告訴 分局會先調 做筆錄 然後偵查庭 檢察官偵結後提起公訴 法院 不爽上訴 不過大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叫你們去調解會和解 傷害:三年以下 重傷害:5年以上12年以下 致人於死:無期或7年以上 我不是學法律的 這只是我年少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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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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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千萬不要認為如此...十多年前剛買車時.出了一次車禍..鑑定報告出來.他7我3..但他去告我 過失傷害..在還沒開庭前.我們就達成和解(各修各的車)..然後撤銷告訴..... 多年後.一位熟識的條子幫我查電腦.列印出來.....我依然還是揹了這個過失傷害(沒有判刑喔) 的前科...唉..這是啥狀況呢? 此文章於 2006-10-04 04:29 AM 被 FLY-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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