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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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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a借錢給b....錢有拿回來了....
a應該請客吃飯了...(一起喊...請客~請客~) 至於b....就當沒這個朋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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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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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他是朋友,他未必當你是朋友
不用點他,早晚會踢到鐵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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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未來---->桃園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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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無法起訴什麼罪名!!
打電話騷擾可以!!但要舉證!! 其實訴訟勞民傷財 我家就有過5、6年的官司過!! 算了吧!!錢至少有回來! 也認識了一個人的真面目!! 人家體諒你買房子沒錢,因而借錢給你 而你卻沒同樣的心情去回報借你錢的人 當借你錢的人發生困難時,需要你還錢時,看看你是怎麼回報的!! 此文章於 2006-09-29 01:37 PM 被 kenwor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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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離島澎湖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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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囉! 是朋友的話就不要跟我借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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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離島澎湖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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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人生有幾個觀念
1. 毒品不能碰 2. 賭不能碰 3. 錢"最好"不要借, 但是只要借了, 就不要指望拿的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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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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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之後其實有點心寒
但是勸你不用走什麼法律途徑 你會失望的 尤其保留的證據如此薄弱 要告起來的話 最多易科罰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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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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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羨慕您錢有歸還..
像偶N年前,糊里糊塗借給朋友十萬元..結果因個性關係(噹時不好意思向人家開口還錢 )及正好家中發生一連串的事情... 日子久了就漸漸遺忘..也找不到那個人了,也無簽下借據, 做人真的素要有轉念的功夫,想像錢捐給慈善機構了 ![]() 不然真的會得內傷 Q:請問催錢達人,是否簽本票比借據來的有法律效力呢? ![]() 此文章於 2006-10-09 02:19 PM 被 龍天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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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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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據應該會比較有效率吧
也感謝各位的回應 以後借東西最好還是寫借據 防人之心不可無 也是給自己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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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有一天都會死去 因此 有決心時不要猶豫 做就對了 我的ACG相關創作以及歡樂人生部落格!! 有空來交流喔!! http://blog.yam.com/raph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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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海底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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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朋友就是用來被出賣的!
自己設個底線吧,別虧太多就是賺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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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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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借據還要經冗長法律程序,請律師等等的. 本票可以持已到期未兌現直接到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俟法院裁定後,再拿法院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他的財產;又他已將名下房子過戶給他人,依法已無法執行查封該棟房子,但你可以再持法院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詢他的財產總歸戶,看看他是否有其他財產;如在公司上班,可扣押薪資;銀行、郵局如有帳戶可扣押存款;股票或車子也可查扣抵債。當然在查他人是否有財產一事上,或許會感到吃力或無奈;但法律是保護鍥而不捨主張權利的人,如果你任由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法律也幫不上忙。又本票的請求權時效只有三年﹝以本票到期日起算﹞,因此你要注意時效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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