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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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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有沒錄影這種事!!現在的監視系統都是用電腦在做了,又不用換帶子,怎麼可能會沒錄到?
你所謂的同事多錢,是指點了交班簿的金額還有投庫後的錢之後發現有多的, 還是同是莫名奇妙身上多帶了53000左右的現金? 如果是前者,很明顯的是店裡的錢,這種問題在便利商店來說經常發生,總不可能說點出來 多錢,多出來的錢就算給當班的打賞吧? 如果是後者的話....說真的...我真的很難相信收銀台會沒有錄影這種事(不怕被搶或是內賊嗎?) 另外....投庫的時候,要投庫的金額照道理說外面還要用個投庫袋裝好(上面會寫有編號) 如果不是在你值班的這段時間掉了那比錢,投庫袋應該不會在才對,甚至是拿了錢的人(內賊) 有可能會把袋子放回去,點一下看投庫袋有沒有少就知道了.... 投庫袋有缺,投庫了那就不是你的責任,投庫袋還在,那就表示有內賊,更好辦, 不管你記不記得用的是哪個袋子,你只要跟店長還有其他人說你記得用的是哪個,而且.... 指紋這個東西是可以看的出來接觸過的先後順序的,只要查看在你之後誰碰過那個袋子 不難查出來.就說事情鬧到店外面去,要找警察解決,場面就很難看....A錢的趁早把錢想辦法吐回來 不管證據本身有沒有用,至少你有個看起來像證據的東西可以唬人,抓賊這種事就是這樣, 嘴巴上講沒有用,當你確實的拿出某個看似進可攻退可守的東西時他就會開始怕了... 台灣最大的三間便利商店系統,投庫換班跟收銀的作業流程都差不多, 另...你現在待的這間店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如果是直營店的話... 這件事情反映給區經理等級的主管,那個場面可就有趣了 ....光是店裡面沒有錄影這件事,就絕對說不過去,評鑑根本就不可能過的了關....整個追究下去... 所以...店長懶的查,虎爛你的機率不低... 計時員薪水低的跟什麼一樣,做好是應該,出事有的賠,只要他沒有證據證明是因為你的關係掉了那筆錢... 你就不用甩他,大不了衣服脫了不幹,沒賺到錢還要倒虧,沒有這種事,新水現結走人(他不敢不給的!!) 如果說什麼規定每月14日發薪,就說那是還有再繼續做下去才有這回事, 員工離職店長明明就有這個權限當日結清所有的薪資..... 雖說只是打個工而已,還是要摸清楚裡面的規定,還有能鑽的跟公司內可以消化掉的內部問題 摸熟了才能保護自己 ![]() 此文章於 2006-08-31 02:41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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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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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疑問,
怎麼知道/發現大夜班的那個人多了一筆50K? 如果是他偷的,他怎麼笨到讓你們發現? 應該早帶回家了吧? 此文章於 2006-08-31 02:44 AM 被 Pacif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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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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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次學到教訓可多了 也因為這樣的事情發生 今天店長還發布新規定,投庫一袋不能超過五千,超過者要扣薪水 這樣也好,就算有內賊也不至於損失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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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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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利害的分析...大大是警察嗎???在現場這樣講一定超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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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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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之前幹過好一陣子職員,跟區經理頗熟 還有認識一些人 ,在其他便利商店工作....所以那個工作流程跟內規都頗清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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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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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在全X打工 1.當天真的沒錄影,那邊錄影是換帶子的,店長剛好那天沒放帶子,這就是麻煩的地方 2.7-11有投庫袋可以裝,全X沒有,手指按完投庫金額,只會跑出一張熱感紙寫"投庫53000$",然後拿橡皮筋把錢+熱感紙悃起來,丟進去小金庫 3.目前半夜02:50分,三小時前也就是11點左右,我有回店裡關心一下情形,得知大家跟大夜同事撕破臉了,原因他交代不清楚金錢來源 4.你的意思是說,請店長清算到今天為止的工錢,然後連53000$都別管就閃人嗎??這...感覺不是很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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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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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不代表..無過失.....所以才會店長要賠發文者也要賠.因為都有過失
做收銀台的.錢不見.不是他偷的當然無罪.但為什麼要賠.因為有過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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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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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店裡有位女同事跟他同居... 是她發現的,後來告知我們,大家追問之下就撕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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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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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別這樣幹.不然會一輩子抬不起頭.你一走了之.錢誰賠?店長和你朋友嗎?且不是說閃了就真沒你的事了
跟店長說你還要繼續打工.賠償金額分一年打消.如賠24000分12期.一個月扣2000元.較不會一次扣24000來的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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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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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那女同事.還真是大義滅親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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