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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W2(484|278) K24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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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民情激憤時
朝他們個凸 是不智的行為 不管藍綠 就算是在外國下場也是差不多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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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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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現在社會上有人對你跟那群人之間發生的事的細節有興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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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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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只求抓施暴者賠償損失, 並對主事者提出傷害告訴
沒問題啊 就去報案處理 想自行發稿給CNN與其他媒體 那也OK啊 沒人說不行或哪裡犯法吧 儘管去做沒關係 個人在此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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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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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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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請站長聖裁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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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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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去台南市比上中指會有什麼好下場,出門在外本來就該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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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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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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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 否則衝撞他人 , 造成傷害 , 也是不能避責的 這種情況之下 , 應該採取的是閃躲這種危害 , 而不是直接傷人 !! 沒想到這邊也可以看到新聞事件主角 ![]() 這篇不訂閱了 , 要不然大概有很多很多的回覆通知 .. 也請回應的人小心別逾舉 , 否則城牆上還掛著人頭的 ! 我只回覆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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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嘴砲司令部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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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t兄
我同情你的遭遇 車被砸成那樣,光是那片擋風玻璃就不便宜了 還是進口車... 暴力行為確實應該遭受唾棄 不過Colt兄 你的行為就我這個旁觀者來看, 確實帶有挑釁的味道 如果你不想跟一群暴民攪和 那應該是繞道,避開他們, 怎麼會是把車開進人群聚集的地方? 假如一群獅子吃肉吃的正高興 你走過去踹牠們一腳...被咬了一口 你覺得是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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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Iraq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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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久沒看電視新聞了 那一台的啊? 有小點點可以抓嗎? ![]() 小弟想看看樓主的英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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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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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當關 萬夫莫敵
若是不能敵萬夫 又何必一人當關呢? 看電視畫面... 你真該謝謝那些用身體擋住你們的警察 洛城暴動 當時不需比中指 只要膚色不同 可能就被打得頭破血流 民暴固然可議 但你自己沒有需要檢討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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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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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這不是政治文 好像有點難
魏先生自己問問平常別人對你比中指 你會是什麼反應 反正你自己都沒錯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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