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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ma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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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大本營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emmashine
真的他X的~ FxxK you!

什麼時候了還開玩笑! 狗嘴吐不出象牙!


即日起展開討論區風氣清淨活動,請各位踴躍參與

置頂文都沒在看嗎
     
      
舊 2006-06-08, 06:1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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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man離線中  
wangk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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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79
重點不在對方懂不懂法
而是在於他怕不怕事
 
__________________
在正確的時間, 正確的地點, 做正確的事
舊 2006-06-08, 06:1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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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ks離線中  
coolman-007
Major Member
 
coolman-0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深處...
文章: 179
很感謝各位大大
小弟已經準備好綜合各位大大的方式去面對那個人
最後只能希望各位pcdvd的網友為小弟祝福
有好消息的話小弟會po上來的
最後還是謝謝各位大大
__________________
宿舍一號機:
CPU:P4 1.8AG
MB:P4R800-VM
RAM:KINGSTONE 256*2MB
VGA:ASUS RADEON 9200
HD:HITACHI 40G 7200 2M
POWER:全漢300W 12CM
家中二號機:
CPU:SP 2400+
MB:GA-7VT880-L
RAM:KINGSTONE 256*1MB
VGA:ELSA FX5200
HD:SEAGATE 80G 7200 2M
POWER:海韻350W 12CM
舊 2006-06-08, 06:1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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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n-007離線中  
公背婆
Amateur Member
 
公背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只是猜測,

是否那男的當時對您母親謊稱一些緊急情況,需要借用她的健保卡,
當該男子與您母親碰面後,對她做出一些非善意的事情,
而您母親也因為這事情怕您父親責怪...

第一,您母親先是失蹤,後來不敢回家。
第二,有目擊證人目擊您母親最後是與該男子在一起。
第三,您母親後來與家人聯絡的情緒不太對勁。

持著以上幾點,若能會同里長,或透過某些政治關係來尋求管區的協助,
警方應該會很樂於前往調查。
__________________
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舊 2006-06-08, 06:3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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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背婆離線中  
mania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29
看完了想了一下
有建議也有感想

建議
事緩則圓
對方在您所給的有限資訊來看似乎有心.也就是蓄意
但我覺得對方是否違法還待商榷.端看令堂的行為
若輕易去告恐會有麻煩
不過您只是人子.決定權在您父親.別給您父親多添煩惱
在一旁陪著他就好.若能商量給中性意見即可
也許事情發展不若您所想的悲觀
祝福您

感想是人生無常.順其自然就好
雖然事情發生的當口大家都做不到泰然處之
所以這就是人生
__________________
--------

還沒想

maniac
舊 2006-06-08, 11:3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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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c離線中  
taij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和誘的最重要成立要件是基
於"引誘的意思"而有"引誘的行為",所以如果不
是那個男的引誘你母親,而你的母親在他的引誘
下才決意離家出走,就算你父親找到他們,可能也
拿那個男的沒輒,因為從樓主所陳述的事實(保持
一種關係&一起離開小吃店),根本沒辦法證明是
那男的引誘你媽離開你家,然後再將你母親置於
他的實力支配之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
家庭罪的成立,除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誘使有配偶
之人脫離家庭之故意,然後客觀上有誘拐使其置
於自己實力支配,使其長時間離開其與配偶合組
之家庭者,始足當之!因為樓主的母親才剛離開自
己的家,而且我想根本沒有人知悉清楚她想離開的
真正原因,加上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和誘
的犯行下,冒然提出告訴或自訴,我想被諭知無罪的
可能性就非常大.

不過現在馬上去報警,讓警方協尋這是必要的,因為
這對以後的訴訟會是蠻有證據力的證據,其實最重要
的應該是趕緊找到樓主的母親,如果你們發現他們有
同居的事實,找個"適當時機"會同當地管區去敲門!當
這些"客觀的事實"都變成了證據,想要引任何刑法第十
七章的法條也才會有勝算,所以現在應該先找人,瞭解
他們在做些什麼比較重要~~~
舊 2006-06-09, 12:20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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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離線中  
taij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上面的回應是基於樓主父親的立場去思考的.

如果是站在樓主的立場,我覺得你應該先去瞭
解你的母親心裡是怎麼想的,然後想辦法在不
傷害她名譽的前提下,讓她趕快回家或是跟你
父親攤牌,這樣應該會好一點吧~~~
舊 2006-06-09, 12:3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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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清官難斷家務事
告那男的吧
祝一切平安團圓
舊 2006-06-09, 12:3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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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加藤鷹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taiji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和誘的最重要成立要件是基
於"引誘的意思"而有"引誘的行為",所以如果不
是那個男的引誘你母親,而你的母親在他的引誘
下才決意離家出走,就算你父親找到他們,可能也
拿那個男的沒輒,因為從樓主所陳述的事實(保持
一種關係&一起離開小吃店),根本沒辦法證明是
那男的引誘你媽離開你家,然後再將你母親置於
他的實力支配之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
家庭罪的成立,除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誘使有配偶
之人脫離家庭之故意,然後客觀上有誘拐使其置
於自己實力支配,使其長時間離開其與配偶合組
之家庭者,始足當之!因為樓主的母親才剛離開自
己的家,而且我想根本沒有人知悉清楚她想離開的
真正原因,加上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和誘
的犯行下,冒然提出告訴或自訴,我想被諭知無罪的
可能性就非常大.

不過現在馬上去報警,讓警方協...


提起240ii,並非讓刑為人入罪
主要是以刑案方式讓偵查機關主動偵查
得知是否和該男再一起

至於是否入罪則屬另一問題
舊 2006-06-09, 12:5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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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離線中  
taij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引用:
作者加藤鷹
提起240ii,並非讓刑為人入罪
主要是以刑案方式讓偵查機關主動偵查
得知是否和該男再一起

至於是否入罪則屬另一問題


呵呵...
如果不起訴處分,那不就玩完了~~~
舊 2006-06-09, 12:5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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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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