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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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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帳號被入侵,東西不是自己刊的
或是網頁被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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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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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不應該怪衛生局
因為他是公事公辦 他不罰你 不就等於吃案 獵人的獎金哪裡來 衛生局的人要出嗎 況且不是衛生局抓你的 要怪就怪獎金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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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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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知觸犯法律還是有罪 如果沒有獎金獵人 犯錯的人會知道不能在拍賣的商品上引用具"療效"的字眼嗎? 沒人跟他提過的話......不會,他會一犯再犯 如果有獎金獵人的話 被罰過一次還會再犯嗎? 我相信除非是腦袋壞了才會跟錢過不去.. 怪獎金獵人幹麻?沒違規的話會怕獎金獵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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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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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理由~~之前我有說過~~ 衛生局說那是我跟yahoo的事~~ 要我跟yahoo私下去解決~~他們一律不管~~ 反正他們就是會開罰 另外我被罰已是事實~~ 我發這主題可沒有怪任何人哦~ 除了為了私利的獎金獵人之外,非常的機歪 只想多了解一下衛生局的辦案程序.. 感謝樓上幾位兄弟的解答~~我也大約了解了... 若(交通違規)罰3000元,會認為自己活該(被罰的心服口服),因交通規則連12歲小孩都懂... 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罰30000元,尤其對於我這個收入不高的人而言,心真的很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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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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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是衛生局第一次先勸導,再犯直接開罰 人會一犯再犯嗎?相信也是不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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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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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責任何來處罰 就這樣跟衛生局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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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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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找到前陣子看到的新聞 最後一句我也是現在才看到的 網拍痠痛貼布 賣120元罰6萬 網拍痠痛貼布 賣120元罰6萬 記者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一名家庭主婦上網拍賣用剩的痠痛貼布,每組兩張賣一百廿元,卻因違反藥事法遭罰款六萬元,婦人大喊冤枉。台中市衛生局表示,藥事法已經修正,類似行為以後的最低罰款額是廿萬元,民眾最好不要以身試法。 藥事法修正條文本月十九日公告施行,違規藥物****罰則提高三至十倍。一般民眾(非藥商)在網路上拍賣醫療器材、藥物等,視為違規廣告,新法將罰款廿萬至五百萬元。如拍賣宣稱有療效的天珠、水晶等物品,罰款高達六十萬至二千五百萬元。 一名婦人常腰痠背痛,低價購買痠痛貼布,除自己用,也在奇摩拍賣網上販售,被衛生署查獲,移送台中市衛生局開罰。婦人抱怨衛生機關「拿大砲打小鳥」,當場淚如雨下。 去年禽流感話題正熱時,一名婦人買了多個耳溫槍供家人使用,後來她把沒用過的上網拍賣,也遭罰款六萬元;另有一名上班族在網路上賣水晶、天珠飾品,宣稱「佩戴能量飾品,具治療高血壓、腎臟病、不孕症效果,還可幫助睡眠」,也被依藥事法罰款六萬元。 台中市衛生局藥政課長邱創冠說,一般人將家中多餘的醫療器材、藥物上網拍賣,就觸犯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的規定。而且藥事法沒有限期改正、輔導下架的規定,衛生局只得依法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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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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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之前也想過
因為那些資料都是可以被竄改的 所以可信度其實有帶商榷 此外在網路發表的各項文字圖片等 是否有其著作權呢 當未經作者同意之下任意複製發表 是否有觸犯著作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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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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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你的帳號真的被盜 衛生局的確沒必要去認定是你還是yahoo的問題 這個情況很像你某天收到超速罰單 可是你不記得那天是你開車還是你借給朋友開車或是親人開車的情況 罰單是寄給車主,而不是寄給開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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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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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懂法律~~ 此話何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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